《民法典》法律日历
2024年 第十七期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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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
法律是安全的盔甲,在法律的保护下任何人都不受侵犯。
精选案例(三十一)
【居住权】
设立居住权的房屋是否有权再租赁?
老张有两套房子,便与照看自己五年的保姆签订了其中一套房子的居住权合同,约定保姆对那套房子享有的居住权期限为十年,并且进行了登记。两年后老张投资失败,身无分文。他能够出租设立居住权的那套房子吗?
法律解释
在双方无另外约定的情况下,老张不得出租。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到第三百七十一条新增了居住权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居住权合同订立的要求以及权利义务。居住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居住权增设的目的,就是要凸显房屋的居住属性,保障居住人,尤其是老年人等弱势群体有房可住。值得注意的是,物权编规定居住权为登记设立,也就是说只有登记机关记录在册、予以载明的居住权才能合法成立,受法律保护。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精选案例(三十二)
【禁止抵押的财产范围】
曾某是否有权将人民法院查封的汽车抵押给汪某?
曾某向汪某借款,汪某同意并要求曾某提供担保。曾某将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汽车抵押给汪某,该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解释
该抵押合同无效。
因曾某的汽车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属于法律规定不得抵押的财产,故曾某将该汽车抵押给汪某的行为无效,即抵押合同自始无效,汪某不能取得抵押权。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参考文献:
1.《无规矩不成法》.二〇二四民法典日历.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虹口区司法局
三所联动 法润虹口
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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