猛将兄/文
5月21日,银川住建局发布关于召开《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公告显示,在6月5日将会有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物业代表、房地产企业代表、居委会代表以及业主和业委会代表等组成的20人,共同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这也是2021年5月,《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历时三年终于要对这一物业行业的管理条例,开始立法听证了。
实属不易啊!
01
《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诞生于十九年前,于2005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2008年、2019年曾两次修订。
现行版本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就是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
猛将兄记忆深刻,在5年前修订之后,媒体普遍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新规看好,“小区车位只售不租现象一去不复返”“业委会成立不再难”以及“小区公共收益不再是糊涂账”这类描述见诸报端。
不过细看当时修订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基本上只有字面上的约束,而没有任何惩戒措施。
比如,明文规定“小区未出售的车位不得只售不租”,但却没有规定,开发商或物业对此抗拒,绝不执行之后会有何种惩戒。
比如,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公布一次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接受业主监督”,同样是人家就不公布,你又奈我何?
猛将兄当时就认为这个条例并不能真正起到约束物业企业的作用,毕竟没有标准,全是粗线条的口头警戒,效果必然要大打折扣。
02
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后,刚刚修订一年有余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又出现了诸多与上位法表述不一致的内容。
因此当年5月,银川市司法局就再次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当时的征求意见稿中,有明确的修订内容对比。
但即便是3年前的征求意见中,也未对惩戒或罚款做出具体要求,甚至还保留了——
(物业服务收费)属于前期物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这其实也就是前不久银川市发改委、住建局联合下文关于前期物业服务费限高的源头。因为银川市大部分小区没有业主大会和业委会,因此物业费成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说了算,业主基本没有任何的议价空间和反对理由。
因此,在猛将兄看来,这一次修订《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真的是势在必行!
03
猛将兄注意到,银川市住建局的公告里提到,这次听证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对《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与上位法表述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正的意见建议; 2.对物业服务收费有关内容进行修正的意见建议; 3.对小区车位租售、管理以及行政处罚有关内容的意见建议。
也就是说,这一次必然要修正物业服务收费、小区车位租售和管理收费等问题,而且还提出了“行政处罚”!
何为行政处罚?
这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举例说明,银川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就有明确的规定,对于个人不执行者罚款多少元,对于企业不执行者罚款多少元。
因此我们可以预判,这一次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必然会在“法律责任”中,明确规定违反条例,如乱收费、多收费的物业公司处以具体的罚款金额,以此来更好的约束物业企业。
因此,对比上一次空洞的描述和没有惩戒的约束物业企业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猛将兄这一次对修正案就更为乐观一些,也相信随着法律法规的逐步完善,损害业主、伤害真正为民服务的物业企业的事情就会越来越少。
04
当然了,这还需要一个消化、逐步普及的过程。
就像不少业主根本搞不清这些条条框框,不少物业公司也会真糊涂或装糊涂。
其实猛将兄觉得很简单,以儆效尤杀鸡儆猴这些成语大家都很明白。
随着新修订版的《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颁布,以及今年7月1日起《银川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停车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方案》的执行,再有违抗乱法者,重典伺候,必然有着普及之效果。
我们也完全可以耐心等待。
看谁会成为物业行业里的“杜优素”和“国强“,等着五花大绑之后现身说法,成为众矢之的!
□校对:英子 摇摇
□审核:老六 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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