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根据路南区人民政府消息
一家经销部被罚60000元
详情如下
被处罚单位:石家庄市油漆厂唐山路南经销部
地 址:唐山市路南区和平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
违法事实及证据: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主要证据有:《现场检查记录》、《调查询问笔录》2份、营业执照复印件、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张*身份证复印件、路*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复印件、路*威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执法录像、现场执法照片。
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参照《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20项违法行为较轻情形的规定,因该公司储存的油漆、稀释剂未构成重大危险源,无从轻从重情节,决定给予石家庄市油漆厂唐山路南经销部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唐山市路南区财政局,账号13001625*****9001888,到期不缴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 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路南区应急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2120013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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