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相关部门许可,送气工为便利将燃气瓶放在自家门口涉嫌犯罪。近日,福鼎法院审结该起危险作业案,判处被告人郑某清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郑某清作为福鼎市某燃气公司的瓶装燃气送气工,为牟利和送气方便,多年来违反燃气公司规定且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擅自将充气后的液化石油气实瓶从公司充气站运送至其住宅门口进行存放,另雇请他人帮助将液化石油气实瓶从其住宅门口运送给购买人。
2023年9月,福鼎市公安局民警在多部门联合执法过程中,查扣液化气实瓶32个、液化气空瓶16个。经安全检测公司分析,被告人郑某清存放液化石油气实瓶的场所“仓储作业”的危险等级属于“高度危险,需要立即整改”。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郑某清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储存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结合被告人郑某清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评估意见,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福鼎市融媒体中心
文:福鼎法院 廖梦旖
编辑:杨譞
审核:汪晶晶
监制:戴蓉
总监制:卓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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