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罪感,是一个刑辩律师不应该有的情绪。动不动就被情绪所支配,会严重影响律师的本职工作。太容易为情绪所左右,无益于律师的理性判断。如果一个刑辩律师在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护时,产生了负罪感,那他就应该退出辩护,因为他已经不合适担任这个案子的辩护人了。恶人也好,坏人也罢,只要他没被法院定罪量刑,那么他的身份就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有权自己为自己辩护,有权聘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当事人大多是不了解法律和繁琐的法律程序,这个时候就需要法律专业人士律师的帮助,而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人性的复杂性、多面性决定了没有绝对的好人跟坏人,这个世界也不是非黑即白,灰色才是这个世界的色调。一个为了救助患病的孩子而持刀抢劫银行的父亲,请问他是坏人吗?
一个不堪忍受长期家暴而妻子,将丈夫杀死,请问她是坏人吗?所谓的坏人,在刑法面前,他确实触犯了法律,但是他一定是有原因,他是否具有从轻、减轻情节,他是不是自首或立功,他这样做的社会危害性大不大,是否情有可原?这都是需要律师去考虑的。律师的使命,跟司法机关的使命是一样的。一份代表国家和人民意志的法院判决,如果没有经过律师苛刻的挑剔与证据逻辑上的周全,那么这个判决的公正性就值得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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