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太少,攒钱太慢,对自己的收入和生活不满意!相信这是现在大部分年轻人的所面临的现实。
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有这样两位90后的年轻人,他们也有着同样的想法。为了改变生活,经过短短几年的努力,他们竟赚取了365万的利润,实现了财富自由。这到底是什么样的生财之道呢?
【案例摘要】
李某和于某是一对出身农村的大学生情侣。大学期间,李某和于某在一次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中相识,因为家庭背景相同,两人有着相似的境遇,都想着在大学期间实现独立,不再向家里伸手要生活费和学费,所以他们很快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这本来是一对非常励志的大学生典范情侣,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两人在恋爱后,并不像其他情侣那样吃喝玩乐地放松自己,而是互相督促、互相帮助一起做着各种各样的兼职。
为了进一步促进两人的关系,方便在外面半工半读,李某和于某一起在校外租了一间房子。随着两人的生活开销不断变大,而现有的兼职收入已经无法满足两人的生存需求。
就在这种时候,李某偶然间在网上看到有人在卖那种少儿不宜的视频和图片,而且卖价很高。李某想着,“这不比现在做的这个家教赚钱多了”,经过一番了解后,李某和于某很快开始了自己的“创业之路”。
而这条路,却是一条不归路。
从此以后,李某和于某开始自己制作淫秽的图片和视频。没错,就是自己出镜拍摄带颜色的视频,然后通过网络的方式开始售卖。当赚到第一笔钱的时候,两个人更加兴奋,全身心的投入其中。
没几个月下来,两个人就实现了财富自由。经过几年的努力,两人终于实现了人生的存款百万目标。
而危险也在此时悄悄降临,沉浸在赚钱喜悦中的两人毫不自知。
这几年下来,两人拉到的客户已经有400多位,获利365万。这一切,最终没能逃过正义的法眼。
当警方接到市民的举报后,成立了专案组,顺藤摸瓜就查到了李某和于某的账户,最终两人被法院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罚款数百万。
这下,两人多年来的努力不仅变成了一场空,还有十年的时间要在监狱中去度过了,不禁让人感叹,这样的努力值得吗?
【以案释法】
在本案中,我们可以看到,不是什么钱都可以赚的,毕竟李某和于某的行为触犯了法律。那么,法律在这里是怎么规定的呢?拍摄淫秽视频并上传到网站的行为是在犯罪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的淫秽物品法律中也有明确的说明,即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很显然,李某和于某不仅拍摄了淫秽视频,并以此作为收费的商品进行获利,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法院判定两人的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是有法可依的。
那么,像李某和于某这样拍摄淫秽视频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李某和于某的行为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被判了十年有期徒刑,果然,法律就是我们做人的底线。
从本案中,我们得到了什么样的启示?
我们可以看到,传播淫秽物品会破坏社会的道德风尚,影响社会的公德心和社会道德风尚,破坏社会的文明和秩序。
淫秽物品会误导青少年,使他们走向犯罪的道路,长期接触淫秽物品容易导致人们的思想堕落,产生心理扭曲,造成精神上的压力和心理负担,甚至引发各种心理疾病。
即便当下的生活在不容易,也要通过提升自己去改变,而不是像案件中的李某和于某这样违法乱纪,破坏社会秩序。君子爱财,也要取之有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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