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对鹿城区五马街道(吴百亨故居)
旧城区改建工程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
实施征收的决定
一、征收范围
以本项目征收决定公告所示为准。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一)房屋征收部门:温州市鹿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五马街道办事处。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八、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标准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限期搬迁。
九、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7日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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