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介绍
张光宇,历史学博士,曲阜师范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暨东北亚研究中心教授。
文章来源
《社会科学论坛》2024年第1期,第138—145页。
摘要
明官修《元史》东传至朝鲜王朝,不仅成为明、鲜两国“宗藩体系”正式确立的重要象征,且朝鲜君臣大多自觉从中获取资治之道和理政经验。《元史》客观上对朝鲜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均产生了一定影响。通过反观朝鲜王朝对《元史》“受容”和“回应”的“过程”,有助于对中国典籍在朝鲜半岛传播的方式获得相对深入的理解。
关键词
《元史》;朝鲜王朝;文治主义;《高丽史》
宋濂(1310—1381年)、王袆(1321—1373年)等所撰《元史》,成书于明洪武三年(1369年),记载了从成吉思汗至元顺帝时期的蒙元史事,凡210卷,其中本纪47卷、志58卷、表8卷、列传97卷,是中国古代官修正史中较为“特殊”的一部。《元史》从开局到告成仅用不到一年,其修撰过程受到了明太祖(1368—1398年在位)的强力干预。虽然《元史》中使用了大量原始资料,但因成书速度之快,其内容和修撰水平便屡遭后世訾议。如《元史》中存在史料堆砌,未使用蒙文文献和私家文乘,涉及人名、地名等处错讹频出,“志”中不设《艺文志》,全书不作论赞等,均降低了其史学价值。
早在汉四郡时期,《史记》等中国历史典籍就传入了朝鲜半岛。至朝鲜王朝(1392—1910年)时期,通过中国的颁赐和朝鲜王朝的积极求购,大量中国史籍东传,对其学术文化、政治生态产生了深远影响。本文即拟通过对域外相关史料的爬梳,初步考察《元史》这部“特殊的”中国正史在朝鲜王朝所产生的一些影响。
一
明官修《元史》告迄后,未能马上传入朝鲜王朝,可能是由于当时两国的“宗藩关系”尚在建立中。因高丽王朝(918—1392年)后期有亲元势力存在,加之明太祖对朝鲜王朝太祖(1392—1398年在位)得国存在疑虑,故而对朝鲜并非完全信任,两国的政治、文化交往还比较有限。在明成祖得位后,明鲜关系迅速升温,明永乐元年、朝鲜太宗(1400—1418年在位)三年(1403年),应朝鲜的请求,明廷派使臣黄俨、朴信,翰林待诏王延龄、鸿胪寺行人崔荣至等到朝鲜,携带有赍冕服及太上王表里、中宫冠服、元子书册。除冠服外,明朝还为朝鲜颁赐了《元史》《十八史略》《大学衍义》《朱子成书》等书各一部。这彰显了明朝对强化朝鲜王朝在治道体系、思想文化等方面对明认同的期待。《元史》的撰成标志着明朝统治正统地位的确立,《元史》的颁赐某种程度上也成为明鲜宗藩关系建立的重要象征。
《元史》东传后,即被朝鲜王朝前期的君臣视为重要的治鉴之书,时常翻阅,甚至达到引经据典的地步,特别是为朝鲜王朝各方面制度的修订、完备提供了重要参考。
朝鲜王朝初期,王权并不稳固,太宗本人即是通过两次“王子之乱”才得以登上王位,故而十分敏感,对身边的宦官也不信任。他曾自言,“予历观经书与《通鉴》《宋史》《元史》《三国史》、前朝史,宦官虽或有忠于君者,而其侫君亡国者常多”,并依此历数宫中宦官奸恶之行,命有司加强管理。《元史》等中国史书成为其获得治鉴和整顿宫闱的重要借鉴。在经济制度方面,太宗曾极力推行钞法,以促进楮货的流行。太宗十五年(1415年),在楮货钞法渐渐归于失败的时候,他试图行用铜钱。当时有大臣反对“钱与楮货之兼行”之事,太宗认为“兼行之术,载在古典”。遂命出《元史》和《通典》示之,以此作为有力证据,勒令六曹学习“大明兼行钱楮之法”,户曹判书最终进上了《钱币兴用启目》。
朝鲜王朝前期,仪礼制度也大多仿效中国加以健全。世宗(1418—1450年在位)四年(1422年)时,礼曹就指出王室成员名号的不妥:“礼制名号,动法古昔,唯王女及内职,皆称宫主。盖因前朝之旧,而未革者。”之后,世宗同意因循古制,称王女为“公主”。其主要依据则是《元史》中有“王女概称公主”之文。在祭祀礼仪制度的完善上,世宗君臣也颇为用心。一次君臣讨论朝会用乐之节时,有大臣认为“古文兴拜时,亦无乐”,世宗马上指出错误:“兴拜,岂无乐乎?《元史》与诸书,皆有之。”由此亦可见,《元史》东传朝鲜后不久,君主对其内容就已十分熟悉了。世宗十二年(1430年),君臣参定朝贺仪时,对是否需要舞蹈产生争议,特别是《元史》中有“高丽王昛,大会曲盖,龙扆警跸,诸臣舞蹈山呼,一如朝仪,僭拟过甚”一句记录,让一些大臣认为,朝鲜如同高丽,为藩国之身份,“舞蹈之礼,不可行矣”。可见,朝鲜王朝不仅从《元史》中寻找治世龟鉴,亦自觉从中识得藩国之道。世宗十四年(1432年),礼曹咨议集贤殿所启“坛壝之制”,其中多次通过《元史》中所记载的坛广、壝广、坛高、壝高之丈数作为朝鲜王朝改建坛壝大小的重要参考,并基本赞同《元史》中坛垣“用砖为之”的改良做法。同样,世宗十九年(1437年),礼曹在详定岳、海、渎、山川坛庙及神牌制度时,也参照《元史》中“社稷神位版用栗,素质黑书”的要求,依规式改造了各处的神位版,统一了体制。再如,世宗三十年(1448年),就东宫仪仗的用马问题,仪注详定官指出了元制与唐、宋之制的不同,最终依照《元史》中“路马䩠(鞓)马,并鞍辔鞦勒”的先例,决定“今䩠马施鞍辔”。此外,朝鲜王朝每年亦过“寒食节”,终日禁烟火,但“此法虽立,民家必犯”,有大臣举《元史·廉希宪传》中“不禁民之必犯”一句加以提醒,世宗遂同意在当日“禁火都监分遣使令,巡行各坊,悉禁烟火”,可知其对朝鲜王朝社会生活的影响。
二
以性理学作为指导思想,以士林政治为核心,朝鲜王朝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儒家化治理体系的国家。朝鲜君臣对《元史》的态度与取向,也是朝鲜王朝政治文化步入“文治主义”的标志之一。一方面,伴随着朝鲜王朝儒家化政体的逐渐确立,《元史》等中国史书也愈发受到了重视。朝鲜名臣梁诚之(1469—1494年)曾多次上书世祖(1455—1468年在位),提醒他重视购求、收藏书籍,着重提及《宋史》《元史》这般仅存一件的书册,均应下令弘文馆、春秋馆誊写,或分送于下三道传写等,以备三件藏于三处史库。因世祖是依靠勋旧派势力得位,士林派又暂未登上政治舞台,这件事情在当时未能得到落实。直到中宗(1506—1544年在位)十年(1516年),《元史》等多部中国史书和名人典籍仍在弘文馆仅存一件,弘文馆认为这些书籍“视实学,虽有间,然若遗亡散失,则后难得之”。阅读中国历代史书作为朝鲜王朝君王的基本素养,即便其未必能直接用于“实学”,仍受到了重视,这反映出了当时朝鲜王朝明显的儒家化倾向和士林政治势力的发展。中宗也同意儒臣们重启铸字、印书的请求,并下旨礼曹,另设都监,将这些书册监掌印出、精印颁布:“且凡稀贵书册,亦令外方,酌定刊板印布。”此外,光海君(1608—1623年在位)还曾要求朝鲜千秋使在中国购买《后汉书》《南北史》《辽史》《金史》《元史》等史书。可见朝鲜王朝君臣对学习《元史》等中国历史的极大需求。
另一方面,“文治主义”下道学观的发展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朝鲜王朝中期以后君臣对《元史》,乃至对整个元朝历史的认知。成宗(1469—1495年在位)时,就有经筵官指出:“臣等闻经筵将讲《元史》。人君历览故事,监戒治乱,不为无益。”将中国史书经典纳入朝鲜君主的经筵,学习“殷鉴”之道本是自然之事,但当时的大臣却认为:“讲古史,观治乱可矣。然不如讲《庸》《学》正心修身切要之书也。”即确立了以《四书》等经书学习为先的原则,《元史》因而未能成为朝鲜君主经筵日讲的正式书目。此外,受到性理学背景下的华夷观念影响,一些朝鲜君臣认同胡元之史无足可观,产生无视元朝历史的倾向。例如在朝鲜王朝后期的经筵中,多选用《宋元通鉴纲目》《续资治通鉴纲目》,经筵官则多认为“元史可观者少矣”,往往只讲其中的宋史部分而不讲元史。这种思潮的产生,不仅受到明朝及其本国理学思想的影响,可能也是在其被迫臣服于清朝后的某种情绪反弹所致。
但《元史》实际上也多次被纳入到其经筵日讲之中。如成宗七年(1476年)的御夕讲中,成宗曾问及《元史》中“选用台察官,若由中书,必有偏循之弊”之意。侍讲官指出元朝中书总领国政,摒弃直言敢谏者,只唯党羽之弊,并由此引发关于中国古代大臣忠奸、节义之议论,以此提醒成宗修名教、养士风。朝鲜王朝后期的经筵中,即便存在对《元史》的偏见,英祖(1724—1776年在位)依然认为“虽云夷狄之有,不如诸夏之亡……初见《元史》则实不无可观矣”。英祖还曾与诸臣阅读和讨论过《元史》,元世祖忽必烈曾与赵孟頫讨论叶李、留梦炎的优劣,朝鲜君臣则对此引发议论,讨论君主识人用人应当以“好谋能断”还是“忠逆之分”为先。
《元史》还常被用来考辨人物,孝宗(1649—1659年在位)在阅读朝鲜大儒宋时烈(1607—1689年)疏文时,对所述“怀庆名儒”一句产生疑惑,故命弘文馆考元儒许衡(1209—1281年)是何地之人。玉堂“考之《元史》,则许衡,乃怀之河内人矣”。而后了解到“怀州”后改称“怀庆路”,确认了其人为许衡。宪宗(1834—1849年在位)曾在经筵时询问“当食不食”的天文现象与“人君修德行政”的关系,大臣旋即找到《元史》等书加以考证和回复。可见,朝鲜王朝中后期的君臣,还能一定程度上积极发挥《元史》的资政价值,对其并非始终坚持刻板认识。
再如,光海君统御下的朝鲜王朝正处于内忧外患的时期,为防止后金的侵扰,光海君在军事上极具忧患意识,曾传命备边司加强对江都的保障措施。朝鲜备边司认为:“高丽时,有三十年契丹、四十年蒙古之语。其被兵祸之惨极矣。蒙古时,以避地江都,得免凶锋。《元史》书‘高丽王避入江华,有若不可犯者然。张弘范以舟师败崖山,独不能败江华,是未可知也’。以往事言之,江都之为保障,甲于我东。”高丽时,曾数次遭遇辽、金、蒙元的侵扰,而高丽王廷依靠退守江华岛获得了多次转机。光海君遂要求加强江都的保障,屯粮训兵。《元史》中大量针对元、丽关系的叙述,给予了朝鲜王朝很多有益启示。
三
《元史》之内容、笔法等虽饱受中国历代学人诟病,但朝鲜王朝士人却不吝颂扬。朝鲜后期文人徐有本(1762—1822年)即认为,“史有材、有体、有法”,而宋濂等奉敕所修《元史》“事多放逸,乃袖饼果啖老兵,得一语辄书之。其艰也如此”。他认为《元史》极富史材、资料丰富,对于后世所谓“讥其体裁冗芜,笔法乖刺”则不以为然,极大地肯定了《元史》的价值。
《元史》作为宗主国明朝官修的重要纪传体史书,对朝鲜王朝的史学亦颇具影响。《元史》某种程度上为朝鲜前期官修纪传体《高丽史》提供了重要参考。朝鲜王朝自立国后,就始修前朝的国史《高丽史》,历经太祖、定宗、太宗、世宗等几朝,至文宗(1450—1452年在位)时,方几成书。纪传体史书修撰难度和用度极大,《高丽史》也是朝鲜王朝唯一的官修纪传体史书,其修撰对明朝新近颁赐的《元史》之仿效、依赖可见一斑。例如:《高丽史凡例》就是依照《纂修元史凡例》,按“本纪(《高丽史》改为“世家”)—志—表—列传—论赞”的顺序编排而成,“凡例”前加“纂修”两字无疑是对《纂修元史凡例》的高度模仿。《高丽史·列传》“首以后妃,次宗室,次诸臣,终之以叛逆”的体例就渊源于《元史》。此外,《高丽史》还仿《元史》体例,几乎没有论赞等。
《高丽史·志》也几乎完全依照《元史·志》的体例,“准《元史》条分类聚,使览者易考焉”,列入了除《河渠》《祭祀》《舆服》三“志”外《元史·志》的所有名目,其中《祭祀志》以《礼乐志》替之。《高丽史》诸“志”和编纂顺序皆源自《元史》,甚至因《元史·志》未设《经籍》《艺文》,《高丽史》也如法炮制,遂使高丽一代文物典籍难以稽考。关于其《历志》部分,春秋馆史臣等与文宗曾商议是否要重新修订已载《唐书》中之《宣明历》及《元史》中之《授时历》的相关内容,后文宗还是听从了《高丽史》后期的总撰金宗瑞(1390—1453年)等的建议,直接抄录了《唐书》及《元史》中的历法内容,认可了中国史书中历法的权威性。
《元史·志》是《元史》中最可圈可点的部分,富于价值,除了在官方修史中对《元史》有所借鉴,朝鲜王朝也擅于从中汲取资政之助,对其多有利用。
朝鲜王朝刑律的完善离不开对《元史》的参照。如世宗时期,刑曹曾多次讨论如何对“乱言犯法者”治罪,在参照了《唐律》《唐律疏议》《元史》有关内容后,拟议“今乱言干犯于上,情理切害者处斩,籍没家产”。其中“籍没家产”正是参照了《元史·刑法志》中“诸乱言犯上者处死,仍没其家”此条制定。这条法律后来还载于朝鲜王朝的国家政典《经国大典》之中。与之类似,朝鲜当时对因盗窃治罪三次之人,缺少刺字何处的凭据。而后则依然参照《元史·刑法志》“三犯刺项”之要求,确定了“左右臂肘后、项后刺字”的顺序。
朝鲜世宗时,就曾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朝鲜王朝的选官、考课制度。有大臣指出,官吏改易过频,导致“漫不省事,百度废弛”的局面,故需要结合朝鲜的实际情况,参考中国的《选举议》《元史·选举志》等内容,规范铨法,规定各级官吏的考课时间及加资、仍资、罢黜之法。集贤殿还曾上启,提议参考《元史》中“吏部掌天下官吏选授之政”的经验教训,完善考课制度,改革京官和地方官考绩,“令各司之长委下官考课之法”。《元史·选举志》中记载的铨法、考课等的详情,为朝鲜王朝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元朝时长于天文历法。《元史·天文志》《元史·历志》反映了郭守敬《授时历》的成果,记载了李谦的《历议》和郭守敬《历经》等天文、历法史上的重要资料。朝鲜世宗也曾醉心于天文科技,命制了很多天文仪器。世宗十九年(1437年)告成的观测昼夜时刻之器“日星定时仪”四件,即是受到“《元史》有以星定之之语,而不言所以测用之术”启发而成。其在铸造过程中,还参照《元史》所测数据设定了朝鲜的观测高度。世宗二十五年(1443年),还正式确立朝鲜的日食、月食,需要以《授时历》《元史》《立成法》《大明历》《内外篇法》等推算。其中,《内篇法》《元史》《立成法》被朝鲜认定为最重要的三种日食、月食算法。肃宗(1674—1720年在位)时,观象监也因《元史》中有“以星定日之语”,提请造给中星仪等。
元代疆域广阔,在地理书修撰上也极富成就,特别是因朝鲜半岛在高丽时期为元之征东行省,《元史·地理志》中包括朝鲜半岛的内容,客观上为朝鲜王朝官方撰修地志提供了便利。朝鲜世宗曾主持编修了全国性质的《(八道)地理志》,经过增补后,甚至附于其《实录》之后,作为重要的治绩。该《地理志》中也有参照《元史》之处,例如在编修时,曾考出《元史》中黄海道丰川郡“长连县、长命镇。高丽时,属黄州”的记载。再如成宗时,想要在黄海道筑堤屯田,成宗特传于承政院曰:“元朝于黄、凤州开屯田,以备军需,令弘文馆考《元史》以启。”通过《元史》,朝鲜获得了元朝时屯田的详细经验。可见,《元史·地理志》中关于朝鲜半岛的记载为朝鲜王朝多次利用,为其开展各项事业提供了支持。
此外,《元史》作为重要的政治文化符号,还时刻提醒着朝鲜王朝关注和加强自身统治的正统性。梁诚之就曾向睿宗(1468—1469年在位)提及颁布《高丽史》的重要意义:“记前朝之治乱,为后世之劝惩,不可一日而无者也,正如大明颁布《元史》于天下。”即揭示了官修前朝正史与确立新王朝正统的关系。朝鲜王权需要通过对华书籍交流,建立有利于王权的政治制度和思想观念,以保证王权在国内和国外的名分地位。如朝鲜王朝中后期,便十分关注清修《明史》对国王事迹的记载,因部分明代典籍误记朝鲜太祖宗系和“仁祖(1623—1649年在位)反正”的正当性,朝鲜王朝曾历时数十年派使臣前往中国“辩诬”,期望中国在官修史书中加以修正。朝鲜肃宗就曾指出:“昔者翰林学士宋濂、王袆修《元史》,上柱国元右丞相脱脱修《宋史》。今者辨诬之举,不可一日迟也。”因朝鲜仁祖的正统关系到朝鲜后期的王系正统,肃宗便要求加紧对《明纪辑略》误记“仁祖登极事”再次赴清“辩诬”,防止《明史》一旦如同《元史》《宋史》般快速修成,便追悔莫及。从朝鲜君主的急迫感中,亦可见中国官修正史对朝鲜王朝王位正统塑造的极大影响。
综上所述,明官修《元史》东传朝鲜不仅成为明、鲜两国“宗藩体系”正式确立的标志之一,且朝鲜王朝君臣大多自觉从中获取资治之道和理政经验。《元史》客观上对朝鲜王朝的政治、经济、军事、法律、科技、文化等方面产生了一定影响。此外,《元史》被颁赐后,朝鲜王朝前期的君主对《元史》的关注和利用更为频繁。总体上看,朝鲜对《元史·志》部分的关注更为集中,体现了将其应用于其国家体制建构、资政龟鉴的实用主义倾向。同时,与本国儒家化、性理学主导下的“文治主义”治理体系的建构程度互相影响、制约,在翻印藏书、经筵日讲、官方修史、正统塑造等不同时期的各领域,朝鲜王朝呈现出对《元史》的不同认知和取向,但并未对《元史》史学价值方面做出过否定批评。通过反观朝鲜王朝对《元史》“受容”和“回应”的“过程”,能通过“异域之眼”深化我们对中国史籍的价值体认,同时也有助于对中国典籍在朝鲜半岛传播的方式、路径获得相对深入的理解。
信息采集:王子杰
文字编辑:黄欢华
媒体编辑:蔡雪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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