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莹莹 泰安报道
5月28日,泰安市发布关于征求《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为体现药学服务价值,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泰安市起草了《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是指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提供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药物治疗服务项目(不包括中医中治)。
根据通知,药学门诊诊察费,是具有主管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3年及以上;或具有副主任药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临床药学工作2年及以上的药师,在门诊固定场所为确有需要的患者,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并有相应记录。
《通知》明确,主管药师门诊诊察费每次为6元,副主任药师门诊诊察费每次为12元,主任药师门诊诊察费每次为22元。
《通知》还明确了项目实施范围。所列项目为泰安市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执行范围限全市具备药学服务能力的三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所列价格执行。要求各医疗机构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据悉,4月29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下发了关于新增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新增部分药学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规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来源:泰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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