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为预防整治危险驾驶行为,着力营造平安文明出行社会环境,蒙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世友一行三人前往蒙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针对近年来在审理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向交管大队发出司法建议书,双方就辖区危险驾驶现象开展座谈。
2020年,审理危险驾驶案件13件,占刑事案件的8.3%;2021年11件,占比刑事案件7.3%;2022年43件, 占比刑事案件31.6%;2023年27件,占比刑事案件12.4%;2024年至今21件,占比刑事案件35.59%。
座谈会上,黄世友代表蒙山县人民法院向交管大队送达了司法建议书,刑事审判庭庭长莫春汇报了最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审理情况。
黄世友表示,司法建议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延伸司法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希望通过司法建议的方式,彼此形成有“建”有“纳”的良性互动,促进突出问题的有效整治,实现“建议一件、治理一片、服务一方”的良好效果。
随后,参会人员就重点危险驾驶案件的发展趋势、司法理念、缓刑适用标准、从宽和从重处理情节等方面,广泛深入交流探讨。
法院建议
一
加强对酒驾行为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酒驾危害性的认识。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使广大驾驶员充分认识到酒后驾车的严重后果,从而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不安全驾驶行为。
二
突出整治重点,加大管控力度。对于发现的酒驾行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
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共同打击合力。公安、交通、教育、宣传等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共同开展针对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
定期对酒驾防控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工作重心和方向,确保打击酒驾工作取得实效。
蒙山县人民法院坚持把司法建议作为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力求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回应社会关切,传递司法温暖。下一步,蒙山县人民法院将切实发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司法建议的能动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提升审判效果,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图文、编辑丨许 柯
审 核丨陈法敏 蒋 旅
蒙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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