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学科是由其研究领域、研究方法和主要成果界定的。
现象学研究从第一人称角度体验到的意识经验结构,以及相关的经验条件。体验的核心结构是它的意向性,即通过其内容或意义指向世界中某个对象的方式。
我们都会经历各种类型的体验,包括感知、想象、思维、情感、欲望、意志和行动。
因此,现象学的范畴就是包括这些类型在内的各种体验。体验不仅包括视觉或听觉等相对被动的体验,还包括行走、锤击钉子或踢球等主动的体验。
这些体验的范围将针对每种具有意识的生物;我们的重点是我们人类自身的体验。并非所有有意识的生物,都会像我们一样实践现象学。
有意识的体验有一个独特的特点:我们体验它们,我们通过它们生活或表演它们。
我们可以观察和参与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但我们并没有体验到它们,即通过它们生活或表演它们。
这种体验性或第一人称特征,被体验的特征,是意识体验的本质或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如我们所说:"我看到/想到/渴望/做到。这一特征既是每一种体验的现象学特征,也是每一种体验的本体论特征,它是体验被体验(现象学)的一部分,也是体验存在(本体论)的一部分。
我们该如何研究意识体验呢,我们在体验各种体验时对其进行反思。我们从第一人称的角度出发。
然而,我们通常不会在体验时对体验进行描述。在许多情况下,我们并不具备这种能力。
例如,强烈的愤怒,或恐惧状态,会消耗一个人当时所有的精神注意力。相反,我们会获得一种经历过特定类型体验的背景,我们会寻找自己熟悉的体验类型。
听到一首歌、看到夕阳、思考爱情、打算跳过一个障碍。现象学的实践,假定我们对要描述的经验类型非常熟悉。
同样重要的是,现象学所追求的是经验的类型,而不是特定的短暂经验,除非我们感兴趣的是它的类型。
古典现象学家采用了三种不同的方法。
(1) 我们描述一种经验,就像我们在自己(过去)的经验中发现它一样。因此,胡塞尔和梅洛-庞蒂谈到了对生活经验的纯粹描述。
(2) 我们将一种经验与语境的相关特征联系起来加以解释。在这方面,海德格尔及其追随者谈到了解释学,即在语境(尤其是社会和语言语境)中进行解释的艺术。
(3) 我们分析一种经验的形式。所有古典现象学家都对经验进行了分析,将值得注意的特征剔除出来,以便进一步阐述。
近几十年来,这些传统方法得到了发展,扩大了现象学可用的方法。
(4) 在现象学的逻辑语义模式中,我们为一种思维(比如,我认为狗追猫)或一种意向(比如,我打算或愿意跳过那个障碍)规定了真实条件。
(5) 在认知神经科学的实验范式中,我们设计的经验实验倾向于证实或反驳经验的各个方面(例如,大脑扫描显示大脑特定区域的电化学活动被认为是视觉、情感或运动控制的一部分)。
这种风格的 "神经现象学 "假定,有意识的经验是建立在,适当环境中的具体行动的神经活动之上的,将纯粹的现象学与生物和物理科学混合在一起,这种方式并不完全符合传统现象学家的观点。
使体验成为有意识的,是人在经历或执行体验时对体验的某种意识。在笛卡尔的意识(良知、共知)之后,洛克提出了自我意识的概念。
几个世纪以来,这种内在意识形式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布伦塔诺认为不是。它是对一个人的心智运作的高阶感知,还是对一个人的心智活动的高阶思考。
现象学分析的这些结果,决定了研究领域的特征,以及适合该领域的方法论。因为经验意识是有意识经验的一个决定性特征,是赋予经验以第一人称的、生活化特征的特征。
正是经验的这种生活化特征,使得我们能够以第一人称的视角,来看待研究对象,即经验,而这种视角正是现象学方法论的特征。
有意识的经验是现象学的起点,但经验又会转向不那么明显的有意识现象。
正如胡塞尔等人所强调的,我们只是模糊地意识到注意边缘或外围的事物,我们只是隐约地意识到周围世界中更广阔的事物。
此外,正如海德格尔所强调的,在实际活动中,如走路、敲钉子或说母语,我们并没有明确意识到我们的习惯性行动模式。
此外,正如精神分析学家所强调的,我们的许多有意识的心理活动,根本不是有意识的,但在治疗或审问的过程中,当我们意识到自己对某事的感受或想法时,我们可能会变得有意识。
因此,我们应该允许现象学的领域,我们自身的经验,从有意识的经验扩展到半有意识甚至无意识的心理活动,以及我们经验中隐含的相关背景条件。
这些问题还有待商榷;这里的重点是为现象学领域的边界划分问题打开一扇大门。
为了开始现象学的初级练习,请考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典型经验,这些经验以第一人称描述。
要开始现象学的初级练习,请考虑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典型体验,这些体验以第一人称描述。
黄昏降临太平洋时,我看到海岸边的那艘渔船。
当直升机驶近医院时,我听到直升机在头顶呼啸而过。
我在想,现象学不同于心理学。
我希望墨西哥的暖雨能像上周那样下个不停。
我在噩梦中想象着那种可怕的生物。
我打算在中午之前完成写作。
我小心翼翼地绕过人行道上的碎玻璃。
我用下旋球反手横拍击球。
我在寻找在谈话中表达我的观点的词语。
以下是一些熟悉的经验类型的基本特征。每个句子都是一种简单的现象学描述形式,用日常语阐明了所描述的经验类型的结构。
主语 "我 "表示体验的第一人称结构,意向性来自主体。动词表示所描述的意向活动的类型,感知、思维、想象等。
最重要的是认识对象,在我们的体验中呈现或意向的方式,特别是我们看到或设想或思考对象的方式。
直接对象表达("海岸边的那艘渔船")阐明了对象在经验中的呈现方式,经验的内容或意义,也就是胡塞尔所说的核心。
实际上,对象短语表达了所描述行为的 "无",在语言具有适当表达能力的范围内。
给定句子的整体形式阐明了体验中意向性的基本形式:主体--行为--内容--客体。
丰富的现象学描述或阐释,如胡塞尔、梅洛-庞蒂等人的描述或阐释,将远远超越上述这种简单的现象学描述。
但是,这种简单的描述却揭示了意向性的基本形式。当我们进一步解释现象学描述时,我们可以评估经验背景的相关性。
我们还可以转而研究这种体验的可能性的更广泛的条件。这样,在现象学的实践中,我们对经验结构进行分类、描述、阐释和分析,以回应我们自身的经验。
在这种对经验的解释性-描述性分析中,我们会立即发现,我们正在分析我们熟悉的意识形式,即关于这个或那个的有意识经验。
因此,意向性是我们经验的突出结构,现象学的大部分内容就是对意向性不同方面的研究。
因此,我们要探索意识流、持久自我、具身自我和身体行动的结构。此外,当我们反思这些现象是如何运作的时候,我们会转向分析相关条件,这些条件使我们的体验得以如其所愿地发生,并如其所愿地呈现或意向。
然后,现象学开始分析意向性可能性的条件,这些条件涉及运动技能和习惯、背景社会实践,通常还包括语言,因为语言在人类事务中占有特殊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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