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工商业分时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经过3次征求意见后,河南省工商业分时电价政策终于落定。
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22】867号)同时废止。
通知明确,全年高峰、平段、低谷浮动比例统一调整为1.72:1:0.45,尖峰浮动比例为高峰浮动比例的1.2倍。
最终的峰谷时段确定如下:
1月、2月、12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1月和12月的17:00至19: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3-5月和9-11月:高峰时段16:00至 24:00,低谷时段 0:00至6:00、11:00至14:00,其他时段为平段。
6-8月:高峰(含尖峰)时段16:00至24:00,其中尖峰时段为7月和8月的20:00至23:00;低谷时段0:00至7:00,其他时段为平段。
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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