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统一部署,近期,盘龙公安分局栗树头派出所处理了一起在某平台转发“邯郸初中生遇害案”不实信息的案件。
案例
近日,盘龙警方接到举报,居民杨某转发了陌生网友在某平台发布的一条短视频,该视频称:“邯郸初中生被活埋遇害,小光的嘴巴和肺里发现了尘土,他在被埋的时候只是昏迷还没有死,但当他醒来时自己却不能动了,然而这时他的眼睛没了、头骨碎了、彻底绝望一段时间后离开了这个充满人世间,三个小恶魔因为未满14周岁无法达到死刑,但是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视频中有:“13岁的孩子挖出一个能够埋人的坑吗?背后真的没有成年知情者?”等论述。
经过调查后发现,早在3月18日,邯郸市公安局已针对该网传信息开展过调查,并查实该网传信息为虚假消息,网传颅骨照片和配文说明均不属实,公安部门已依法追究发帖博主的责任。
当事人杨某未经证实便转发不实信息的行为系传播谣言行为。因杨某转发的内容未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已对杨某进行批评教育,提醒其在今后的生活中不可轻易转发未经证实的不当言论,以免造成不良影响。目前,杨某已对相关虚假消息做删除处理。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广大网民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
应遵守法律法规
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未经核实的信息切勿盲目转发传播
对网上编造、传播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将持续开展网络谣言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依法打击处置网络谣言
希望广大群众和“春城好网民”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共同维护网络清朗环境
网警提示
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举报电话:
0871-63315110
0871-63329110
来 源丨栗树头派出所
发 布丨昆明市公安局盘龙分局政工室
编 辑丨太延琪
校 验 | 张伟
审 核丨苏锐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