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石鼓法院:巧用财产保全措施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我能顺利拿到这笔工程款”。近日,当事人杨某来到石鼓法院,他握住执行法官的手,不住地感谢道。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6月,某建筑公司将室内刮腻子涂料工程分包给杨某,2020年10月底工程完工,但建筑公司没有支付全部工程款。讨要工程款无果的杨某,将某建筑公司起诉至法院。2023年底,石鼓法院判决建筑公司向杨某支付64万元工程款,后建筑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
“案件顺利结案,我能拿到钱,自然是皆大欢喜。现在就怕赢了官司,公司还是不付钱给我,到时申请执行又是一摊子事”。得知案件被上诉了,杨某本人也很担心。
在了解到财产保全可以有效避免执行风险后,杨某向二审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收到市中院执行保全裁定书后,石鼓法院迅速对该案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控制了该建筑公司名下财产。随后在二审法院的主持下,杨某与建筑公司方达成调解协议。
收到二审法院调解文书后,石鼓法院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减少执行案件对建筑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主动联系被告建筑公司,告知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后会产生的经济损失,以及会对企业信誉造成影响。
经过法官耐心地释法说理,建筑公司主动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了全部义务,杨某没有经过执行程序,就拿到了这笔令人担心的工程款。
今年来,石鼓法院坚持人民立场,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聚焦执源治理,鼓励法官在审判后跟踪落实判决调解内容,积极探索执前和解、执前督促、预拘留、预罚款等措施,通过高效解决执行难、兑现难等一桩桩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饶文星)
(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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