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各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申请,结合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和资金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现拟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11名。具体招聘事宜如下:
一、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岗位
1、保洁:2名。
2、便民服务:9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1.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沟通能力强,无不良嗜好、无违法犯罪记录,能胜任本职工作。
2.就业专职协理员、政务综柜系统录入员要求会使用计算机,能坐大厅工作。
(一)招聘范围
招聘人员必须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即在我旗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 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 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 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 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正在享受的征地补偿月标准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人员不在此类人员范围。
5. 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二) 招聘条件
1. 已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2. 有适应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的;
3.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四、以下人员不能申请公益性岗位
1、正在享受“4555”社保补贴救助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正在享受和已经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灵活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3、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交通等部门有登记、注册信息的人员。
4、企业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有就业信息人员。
5、失信被执行人。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违法违纪、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人员。
五、其它情况说明
1.就业专职协理员、政务综柜系统录入员培训后参加计算机实操考试后按成绩由高到低录用。其它岗位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后经用人单位面试合格后上岗工作。
2.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上岗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公益性岗历年来执行法定退休年龄:女满50周岁,男满60周岁)。
3.用人单位负责安排工作地点、制定岗位职责,负责人员日常管理,岗位工资执行我旗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必须本人上岗,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故不上岗或由别人顶岗、替岗,一经发现给予除名,追回全部违规所得资金,取消用人单位用人资格,并报送纪检、司法部门追究用人单位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4.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请到察哈尔右翼中旗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5.报名起止时间:2024年6月3日-6月9日
2024年6月各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公益性岗位人数统计表.docx
察哈尔右翼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6月3日
来源:察右中旗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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