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富宁县公安局者桑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
殴打他人案件
行政拘留1人
案件经过
2024年5月4日,黄某到者桑派出所报案称:在平安村委会某某村小组何某家中被何某殴打。经查,2024年4月28日21时许,黄某与何某等人同桌吃饭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纠纷,何某情绪激动下随手拿起身旁凳子砸向黄某头部致其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黄某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询问,何某对殴打黄某的违法事实如实陈述。
富宁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何某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拳头之下没有赢家,广大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矛盾纠纷时应保持理性、克制的心态,打架成本高,遇事莫冲动,遇到冲突事件及时报警处理,能更好解决问题。
来源:富宁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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