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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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罪是指当事人为了非法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意图通过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法律文书,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虚构借条骗取民事调解书构成虚假诉讼罪吗?
虚构借条骗取民事调解书的行为,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
1. 虚构事实:当事人故意虚构债务关系,如伪造借条等证据材料。
2. 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利用虚构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 妨害司法秩序:通过虚构事实的诉讼行为,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活动。
4. 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虚构诉讼行为导致他人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5. 情节严重:如果虚构诉讼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恶劣等,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我们来看一个真实案例:
某银行诉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生效,于2016年进入执行阶段。
傅某作为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为将其个人债务转嫁给公司,于同年6月联系债权人吴某等四人,策划以公司名义捏造虚假债权债务关系,并通过诉讼从公司的房地产拍卖执行款中分得款项。
期间傅某向吴某等四人出具虚假借条或借款结算单共计人民币700万元。吴某等四人分别于同年7月以签订的虚假债权债务凭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傅某达成协议,由法院制作了民事调解书,确认了上述债权债务本金及利息。
其后,吴某等四人向法院执行局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因房产拍卖所得价款尚不能满足优先受偿权,普通债权人无法获得实际利益。
本案中,傅某以公司名义与吴某等四人签订虚假债权债务凭证,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达成调解协议,骗取承办法官出具民事调解书,后以该调解书参与公司执行分配,企图稀释其他合法债权人利益,多分款项冲抵个人借款,最终因房产拍卖所得价款尚不足以满足优先受偿权,故吴某等四人未能获得实际利益,但已妨害了司法秩序,所以傅某及吴某等四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
案发后法院判决,傅某及吴某等四人均构成虚假诉讼罪。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向司法机关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由司法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
同时,作为公民,应当遵守法律规定,诚信诉讼,不得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进行虚假诉讼,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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