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打工人上班,单位要求指纹打卡,单位说目的为了防止他人代打卡。甚至健身房、写字楼、小区进出都需要指纹识别,更有小区需要人脸识别才能进出。但是,你知道吗?有可能你的敏感个人信息被泄露了!
一、指纹是敏感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是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分成一般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信息,比如指纹、虹膜、人脸等。
二、敏感个人信息处理要求
法律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处理包括收集、存储、使用、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
上班指纹打卡勉强算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但是单位是否遵守法律规定,如:
1、收集指纹前,告知个人,并个人的单独同意?
2、是否有严格的保护措施?
3、指纹信息存储位置?保存期限?
4、是否具有个人维权途径?等等
因此,单位需要灵魂三问:一定需要指纹打卡吗?保护措施符合要求吗?处理程序合法吗?
比如,将采集的指纹信息,随意存储在办公电脑,可以随意访问、修改、删除,这肯定是不符合信息安全要求的。
三、打工人如何办?
打工人在单位面前,处于弱势地位,不同意指纹打卡,可能性不大。当然,如果可以不同意,那就不同意吧!
起码《个人信息保护法》赋予你一些权力,你可以行使,比如要求单位告知你必要内容,包括:
1、指纹信息处理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2、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保存期限;
3、处理的特定目的、必要性;
4、对个人权益的影响;
5、个人行权的方式和程序。等等
又比如,当你离职的时候,可以要求单位删除指纹信息。此时,单位可能辩解说: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保留打卡信息多久多久。
但是,这是单位理解错误,考勤信息可以保留,但是指纹信息没必要保留,保留不符合法律规定。
四、单位要求指纹打卡,打工人可以被迫离职吗?
打工人被迫离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离职后,可以要求单位经济补偿。
打工人不同意指纹打卡,被迫离职,若一定要找出准确法律依据,只可能是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本文作者没有检索到,因为不同意指纹打卡被迫离职而要求经济补偿的案例。相反,有单位意图开除员工,将打卡机的指纹信息删除,导致不能打卡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例。
看官若准备尝试,小编表示鼓励,希望你成功,成为先驱;不要失败,成为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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