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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经营者修改车辆行驶里程数,该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能否要求“退一赔三”?让我们来看一起因购买二手车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因工作需要,梁女士与二手车经营者贾某签订《车辆转让协议》,约定从贾某处购买一辆二手车。梁女士按约定向贾某支付21.5万元购车款,双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梁女士在购买该车辆时,被告知车辆的行驶里程为4万余公里,车内仪表盘亦显示4万余公里。后梁女士在汽车4S店保养车辆时,得知车辆存在事故维修记录,且保养记录显示该车辆在双方交易前实际行驶里程已经达到14万公里。梁女士认为,贾某蓄意调低车辆的里程数,存在严重的欺诈行为。在交涉未果后,梁女士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贾某返还购车款并赔偿相当于购车款三倍的金额64.5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贾某将案涉车辆出售给梁女士时,车辆行驶里程显示为4万余公里。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案涉车辆在双方交易前的实际行驶里程已达14万公里。车辆行驶里程数为购车人决定是否购买车辆的重要因素之一。在梁女士购买案涉车辆时,仪表盘所显示的里程数大幅度少于真实里程数,致使梁女士在错误信息的误导下作出了购车决策。贾某虽辩称其并未篡改里程数,却无法就里程数异常给出合理解释。同时贾某作为汽车行业从业者,其有能力查询车辆的真实里程数,其对车辆的真实里程数系明知或应知,因此法院认定贾某隐瞒了案涉车辆的真实行驶里程数,其行为构成欺诈。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因此,梁女士要求贾某返还购车款并主张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损失,合法有据,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梁女士与贾某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贾某应返还梁女士购车款21.5万元,另应向梁女士按购车款的三倍赔偿64.5万元。
律师说法
不少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时,除对品牌、颜色等外观进行挑选外,更关注的是车辆里程数、是否出过事故、维修保养记录等情况。虽然消费者最终决定购车是在考虑涉及车辆性能的所有因素及交易价格后作出的综合决定,并非仅出于对表显里程数的信任,但里程数无疑是车辆性能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影响买方最终决策的诸多因素中具有相当的权重。因此二手车经营者应当如实向消费者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抵押等涉及车辆安全性能以及车辆价值的信息。若二手车经营者对消费者欺瞒上述信息,导致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则需根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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