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徐靖
为进一步加强对珍稀野生动物扬子鳄的司法保护,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今年世界环境日即将到来之际,采取了重要举措。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红星、杨林、夏渡、高井庙、朱村、双坑、中桥七个片区,宣城中院发布了安徽首份扬子鳄《司法保护令》,并进行了竖牌公告。
扬子鳄是我国特有的珍稀物种,已在地球上生活了2亿多年,被誉为生物进化史上的“活化石”。然而,近年来盗掘扬子鳄蛋、在保护区放置捕猎装置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这一珍稀物种的生存。为了加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宣城中院发布的《司法保护令》提出了九条禁止性规定,全面禁止猎捕、杀害、出售、购买、利用、食用扬子鳄以及破坏其生存环境等行为。这些措施不仅覆盖了扬子鳄的主要栖息地和自然庇护所,也为它们提供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
此次发布《司法保护令》是宣城中院积极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司法原则的有效尝试,也是司法机关运用法治思维保护珍稀野生动物资源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彰显了能动司法助力生态保护的理念,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和决心。
接下来,宣城中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依法能动履职,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切实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通过法治力量,宣城中院将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为扬子鳄等珍稀野生动物的生存和繁衍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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