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3年11月6日消息,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被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决定给予其罚款人民币65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2023年11月3日,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办公区域微型消防站内的一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器的指针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这明显违反了《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第6.7.1.1条规定。
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违规行为。因此,根据相关法规,江达县消防救援大队对江达县江诚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作出了650元整的罚款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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