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6月10日讯(通讯员周礼华盛兵记者陈咏)9日上午11时许,扬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民警执勤途中,在京沪高速876公里处,发现一辆蓝牌轻型货车拉着收割机打着双闪警示灯,车辆尾部50米放了一个白色水桶。民警见此,随即停车到车辆后方摆放警示标志,同时询问该车一名女性驾驶人是否需要救援。
该女子称是其驾驶的车辆,同行的父亲可以做证。民警依法对其存在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发生故障难以移动,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在回答民警询问的过程中,该女子眼神闪躲,支支吾吾,这一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怀疑。
在将故障车辆带离高速后,民警随即展开调查,对两人分开进行询问。后经工作得知,两人为父女关系,实际驾驶人员为该女子父亲,两人在高邮忙完农活后,出发去下一处继续农忙。父亲之前因为醉驾,驾驶证已被吊销。女儿驾驶证刚过实习期,父亲心疼女儿跟自己出来干活辛苦,且担心高速车多,女儿又没开过高速,于是自己全程开车,直至车辆出现故障停车检查时,被民警现场查获。
民警对两人进行批评教育,对父亲存在的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营运汽车的违法行为,以及女儿的违法行为,分别依法进行了处罚。交警提示,无证驾驶犹如“移动炸弹”,切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上路,不仅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校对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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