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大多数医院都是采用电子显示屏加语音提示的叫号方式提醒候诊患者就医。此前,某地人民检察院收到居民反映,医院叫号大屏显示患者全名,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经过改进,很多医院的电子屏幕已使用非全名显示,但部分患者仍反映,虽然电子屏幕没有显示全名,但语音提示却还是播放全名,仍有侵犯患者隐私权的风险。
医院全名叫号是否侵犯患者隐私?如何在提升医疗服务效率和改善就医体验之间找到平衡?我们来听听法律专家怎么说。
以法治思维持续改进服务
北京中医药大学法律系 邓勇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了隐私权的相关内容,明确“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没有直接把姓名作为隐私。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了“个人信息”的范畴,该条进一步指出“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这意味着目前我国的法律采取“二分”的保护逻辑,诸如“个人健康信息、违法犯罪记录、财产状况”等属于私密信息,而诸如姓名、容貌、性别等本身在社会交往中高频使用的信息则属于单纯的个人信息。
全名叫号并不违法
医院在系统中记载患者就诊信息并不违法,关键在于如何使用。公民在日常生活当中,为了行使其他权利,必然要让渡一部分权利。例如,过安检需要提供身份证、工作就学需要提供一部分个人信息等,这些都是公民为了安全、受教育或劳动而自愿让渡个人信息的行为。就医也不例外,不存在不提供个人信息就可以就诊的患者。因此在叫号之前,患者的个人信息其实已经进行了部分让渡。同时,这也意味着接受让渡一方需要履行保密义务,包括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
全名叫号本身具有一定的复杂性,按“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不应当认为其违法。一方面,全名叫号是否是“医院为履行义务所必须”存在争议;另一方面,全名叫号下“名称﹢症状”的组合既涉及一般个人信息,也涉及隐私,在“二分”框架下如何处理这种糅合信息,具有难度。
注重差异化保护
为减少全名叫号相关争议,切实提升患者就诊体验,提出几点建议。
更新医院叫号系统,注重差异化保护。如,提供不同的叫号方式,医护人员可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叫号方式。可采取号码叫号或者部分信息代替全名的方式进行叫号,对部分特殊科室(如性病、皮肤病、计划生育科室)的默认叫号方式进行变更,以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
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隐私保护培训,增强他们的隐私保护意识,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可以出台医院内部规定。应当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各个环节的管理规定,防止患者信息泄露。
医院叫号系统的有效改革不仅是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也是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然要求。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医院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切实考虑患者感受,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医疗服务的持续改进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在保障患者权益的同时,提升医院的社会形象和公信力。
明确法律法规 防止治标不治本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伦理与法律系 吴焱斌 王岳
叫号看诊是医疗服务的一种创新方式,但在现实情况下,医院叫号系统的运作往往涉及患者个人信息的传播,甚至容易暴露患者隐私。如何在保证系统功能的前提下,有效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尚待明确
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对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例如,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了个人信息在收集、使用、披露等方面的基本原则,要求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并明确规定了泄露个人信息的责任和法律后果。其他法律法规也对保护患者隐私权作出了规定,例如,民法典、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存在上述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有几方面问题不够明确。
法律规定不明确。目前,个人信息保护,特别是患者隐私保护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法律空白。比如,当患者姓名与特定环境、特定科室结合,是否明确属于医疗健康类的敏感个人信息;医疗机构在叫号服务中是否具有模糊处理患者信息的法定义务;个人信息保护中的处理必要性原则如何精准体现在模糊化处理患者信息事项中,医疗机构又该如何兼顾就医效率;针对特殊科室,医疗机构如何在普通科室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患者信息保护等一系列问题都未达成共识。
法律责任不明确。尽管法律规定了泄露个人信息的责任和法律后果,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
执法监管不到位。在实际执法监管中,对于医院叫号过程中患者隐私保护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例如,某地市民针对医院叫号大屏显示患者全名的问题,向当地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向医疗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涉案医院改进叫号系统,对患者姓名采取匿名化处理方式。但是,经由检察机关向涉案医院的主管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只是一种临时性行为,治标不治本。
多举措保护患者隐私
为加强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管,加强技术保障,增强医护人员的隐私保护意识,共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首先,应加快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医院叫号过程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要求,规范医院叫号系统的运作。
其次,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院叫号系统的合规性监管,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保障患者隐私权不受侵犯。
再次,医院应加强对叫号系统的技术保障,采取加密、模糊显示等措施,防止患者个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
最后,医院应加强教育培训,增强医护人员隐私保护意识,杜绝患者隐私信息的泄露。
编辑:连漪 管仲瑶
校对:马杨
审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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