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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容留他人吸毒也没贩毒,
只是帮朋友保管一下这东西,
也构成犯罪吗?”
近日,端州法院审结一起涉毒案件,
本案的王某没想到,
自己只是帮朋友做了件
举手之劳的小事
怎么就引来牢狱之灾?
案情回顾
2023年7月,王某遇见了朋友耀哥(另案处理),耀哥把两瓶“不明液体”交给他保管,并叮嘱他这是美沙酮,不能告诉别人,王某遂将两瓶美沙酮藏在了家里。随后,公安机关在王某的家里查获了两瓶琥珀色疑似毒品的液体,经鉴定该液体是美沙酮,净重359.34克。检察机关以王某涉嫌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向端州法院提起公诉。
期间,王某承认自己曾是一名吸毒者,目前正在医院接受美沙酮维持治疗来戒断毒瘾,知晓美沙酮的成分、作用。王某辩称,自己仅是替人保管,既没有复吸毒品,也没有容留他人在家中吸毒,且毒品并非自己所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为打击毒品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遂依法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法官说法
美沙酮作为一种麻醉类特殊药物,是定点医疗机构用于戒毒治疗的药品,同时也是被国家严格管制的毒品。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任何数量的美沙酮以及非法持有200克以上的美沙酮,均构成毒品犯罪,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本案中,王某法律意识淡薄,在明知他人给予的物品是毒品的情况下,依然答应帮忙代为保管。即使毒品真正的持有人为“耀哥”,但王某对毒品仍然存在“事实上”的占有、管理行为,且达到一定数量标准,构成了非法持有毒品罪。王某的行为,看似是对朋友的“举手之劳”,实则已触及法律“红线”。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因为所谓“情谊”而涉嫌毒品违法犯罪,知法犯法更是不可取。当被他人委托保管或是运输“不明物品”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答应保存或是帮忙运输。大家要及时查明物品是否涉毒、是否安全,觉察到“不对劲”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否则就有可能涉嫌违法运输、持有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大家要时刻对毒品保持警惕,不要因为一时的“无知”或侥幸,走上违法犯罪之路,更要提高识毒、防毒、拒毒意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下列毒品,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八)美沙酮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
▋来源: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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