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据安徽证监局网站消息,因信披违规,安徽华信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信科技”)及其实控人被出具警示函。文号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37号”。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0年11月,华信科技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杨善春与6家合伙企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杨善春向6家合伙企业转让不超过800万股份,约占公司股本的20%。同时,《股份转让协议》还约定转让承诺事项、赎回条款等内容。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的签订以及具体内容,可能对华信科技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和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及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杨善春作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对上述信息披露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2号)第四十九条,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华信科技、杨善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来源:安徽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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