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赣州通锦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被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罚款十万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3日,赣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定南大队执法人员对赣州通锦贸易有限公司的一处倾倒在定南县历市镇汶岭村G535国道汶岭垇段路边绿化带上的一堆固废约30包(150公斤左右)进行了现场检查。赣州通锦贸易有限公司于4月21日擅自倾倒了一车(三轮车)的电胶带、各类包装袋、废弃手套、印有HZSW-DN字样的工作服等一般固体废物,此行为涉嫌“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
赣州通锦贸易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二十条规定,即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一百零二条第七项,以及结合《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3)》,赣州市定南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5月30日决定对赣州通锦贸易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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