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成都企星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被康定市交通运输局罚款3000元。
据公告内容,2024年 05月 02日 17时 00分,康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康定市高速路口临时检查中发现,驾驶员姜财驾驶成都企星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川 G7VS12小型普通客车提供租赁服务。该车核定载座7人,车上共计装载5名乘客,乘客通过微信联系旅行社安排乘坐该车,并已通过微信支付1000的定金给旅行社,剩余3660元包车费通过微信支付给驾驶员;驾驶员是成都企星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员工,乘车费用由驾驶员代公司收取,公司每天给驾驶员200元工资。
成都企星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违反了《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五项,构成了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的违规行为。根据公告内容,康定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成都企星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进行罚款处罚,罚款金额为3000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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