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少年郭阳曾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行政拘留,又因犯盗窃罪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因屡教不改,实施打架违法行为被儋州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儋州市法院经开庭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阳有期徒刑11个月。
2023年11月,陈浩找到郭阳(男,17周岁),称其朋友黄凯被他人殴打,让郭阳一起去帮忙殴打他人。郭阳表示同意,准备了一把匕首交给陈浩,并与陈浩一同前往儋州市那大镇一红绿灯处等待对方。期间,黄凯见被害人周嘉睿等人驾驶电动车经过该红绿灯处,便指向对方说:“就是他们。”郭阳等人随即上前去拦截、追赶周嘉睿等人,追赶过程中,陈浩持匕首朝坐在电动车后面的周嘉睿大腿上捅刺一刀,周嘉睿等人加速跑走,郭阳驾驶电动车搭载陈浩、黄凯追赶未果,便逃离现场。经鉴定,周嘉睿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4年1月,郭阳被公安民警抓获。案发后,郭阳等人赔偿人民币1万元给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经儋州市检察院审查
发现郭阳曾于2021年12月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又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7月被某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郭阳自幼跟随父母生活,小学期间因无心向学而频繁转学,并结识了诸多不良朋辈,沾染抽烟、喝酒、纹身、打架等不良行为。”该案承办检察官介绍。
后儋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郭阳提起公诉,经儋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阳有期徒刑11个月。“我以为只是帮兄弟打架,没想到会造成这样的后果。”郭阳在庭审上深深低下了头,悔不当初。
➤检察官表示
部分未成年人年龄小,对自身行为存在认知偏差、自控能力差,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知打架属于违法行为,但心存侥幸,认为不会出现严重的后果,无视法律的权威,因而实施犯罪。
➤检察官提醒
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未成年人身份不是违法犯罪的护身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依法惩处,既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是防止他们在人生歧途上越走越远的“特殊保护”。广大青少年应引以为鉴,做尊法守法好青年。
来源:法治时报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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