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入税,自2019年开始,至今已经有好几个年头了。但一直以来,由于税务部门仍旧承担“收银员”的角色,很多企业并没有受到直接影响。
但是,随着部分地区开始实行“社保税务全责征收”模式,税务部门逐渐掌握了社保的追欠查处、记账稽核等核心职能,情况也变得不一样起来。
这不,就有一家公司因社保问题,被税务局下发通知书,要求:限期内按工资总额缴纳社保费。
根据通知书记载的内容来看:该公司是因未足额给全部员工缴纳社保费被查的。所以,还在认为税务局不会查按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要醒醒了。
那么税务局是怎么查企业的社保的呢?目前,税务部门已经掌握了企业个税和企税的申报数据,了解企业给多少员工发工资,发多少工资。同时,也了解企业每个月给多少员工按什么基数缴纳了社保费。
所以,个税、企税、社保之间的数据,交叉对比一下,很容易查实企业有没有给所有员工,按工资基数缴纳社保费。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在这里提醒企业注意:6月起,以下三种行为可不能再有了。
1、长期按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
一般情况需要根据员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社保基数的。除非员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具体如下:
2、采用不签劳动合同的方式逃避缴纳社保费。这种行为等于是给自己埋雷,万一员工把企业给告了,损失更大。
3、直接让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协议,然而给员工缴纳社保是企业的义务,这种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企业经营不容易,不要再在社保、税务上给自己埋雷。否则一旦被查,后悔莫及。对于这件事,你们怎么看呢?欢迎说出你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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