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财经 张林霞 6月12日, 福建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晟集团)作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发行人,未能在2024年4月30日前披露公司债券2023年年度报告且截至目前仍未披露,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福晟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福晟集团应切实履行披露定期报告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勤勉尽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2023年年度报告无法按期披露的障碍并披露年度报告,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证广大投资者知情权。
福晟集团应在收到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披露本决定书,在30个工作日内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对照决定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资料显示,福建福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福晟集团成员,位于福建省福州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金定胜,经营范围包含对房地产、工业、农业、商业的投资;物业管理;农业及综合技术开发、基础设施开发、房地产开发等。公司控股股东为广州钱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8.2592%。
相关公司:福晟集团,福晟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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