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邹成效,全文共计1155字,阅读完毕约需6分钟
一、济南民警玩忽职守案
这两天看到这样一起民警玩忽职守案。
另一件案子,发生在山东济南。
2016年,女子赵书梅带着幼女苑佳其嫁给济南市中区党家街道小白庒村村民商和兴。
在婚姻存续期间,继父商和兴数次借妻子赵书梅不在家之机,对年仅12岁的女儿苑佳其进行猥亵、强奸。
2022年9月下旬,忍无可忍,不堪折磨的苑佳其,终于鼓起勇气向妈妈坦陈了继父商和兴的兽行。
赵书梅于2022年9月30号,到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腊山派出所报案。
10月2日,商和兴被派出所抓捕,并在审讯中承认了其犯罪事实。
但是,当时正处于众所周知的三年大健康时期,因9月30日济南发现5名阳性感染者,根据省公安厅通知,从10月1日起,济南市所有的看守所采取“熔断”机制,监所人员“不进不出”。
所以,商和兴在这种情况下,在派出所被讯问了24小时后,没有被刑事拘留,居然释放回家,对其采取了所谓的“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2022年10月19日19点左右,商和兴携凶器来到赵书梅母女俩居住的公寓,报复性将妻子和继女残忍杀害后,畏罪自杀。
案件发生后,济南市槐荫区公安分局腊山派出所的一名副所长和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2022年12月9日被取保候审,2023年12月7日被起诉至人民法院。
二、起诉书的事实和理由
从网上流传的起诉书,我们可以看到,起诉书是这样指控的: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王旭东任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腊山派出所副所长期间,负责辖区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2022年9月30日至10月19日,王旭东与腊山派出所XXX(另案处理)共同办理苑佳其被强奸案过程中,工作不认真负责,对该案犯罪嫌疑人商和兴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未按规定向监视居住执行机关移交犯罪嫌疑人和相关材料,明知商和兴有重大社会危险性,不按规定对商和兴监视居住情况进行监督考察,最能发现商和兴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与举报人赵书梅进行通信,以及脱离监管擅自离开被监视居住场所的情况。未能发现举报人赵书梅在受到商和兴威胁后向商和兴儿媳痛斥商和兴,其多次拨打12345电话反映的行为,未能发现商和兴在监视居住期间写下遗书,有自杀或者杀人的迹象等现实危险。被告人王旭东的玩忽职守行为,致使其未能及时发现商和兴脱离监管及具有重大的社会威胁的情况,导致商和兴脱离监管后杀害被害人苑佳其、举报人赵书梅后自杀,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旭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三、结语
这场悲剧中,两名民警的行为,真的构成玩忽职守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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