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有电梯方便很多
不仅适合腿脚不便的老年人
也适合我这样懒得爬楼的打工人
所以,很多原本没电梯的小区也会申请加装
7月1日起
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可以提取专项维修资金
适用范围
全市已建立了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对于符合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条件、完成电梯增设,并完成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可申请提取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增设电梯。
提取原则
业主申请提取维修资金用于增设电梯的,按照现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程序,
申请主体: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街道(乡镇)指导确定
申请地点:房屋所在地的维修资金管理部门
提取额度:提取后的业主分户账面留存余额不应低于首期交存额的30%。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合计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该户分摊金额。
提取时限:
- 本通知发布之日前已经批准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增设电梯项目,提取时限自本通知实行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 本通知施行后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的增设电梯项目,提取时限自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书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维修资金。
使用程序
增设电梯完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后,申请人持下列材料,向所属县级市(区)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使用:
1.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
2.不动产权证书;
3.不动产权证上全体产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4.经社区盖章备案的增设电梯费用分摊方案;
5.增设电梯联合审查意见;
6.电梯使用登记证;
7.全体产权人共同指定的某一产权人的银行卡。
注:第一项为原件外,第二至七项为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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