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观察
《规定》的出台不仅彰显了国家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坚决反对网络暴力的强烈信号,而且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 彭新林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公安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规范网络暴力信息和账号处置、强化用户权益保护、加强监督管理等内容,引起广泛关注。
网络暴力是网络空间的“毒瘤”,也是网络生态环境的治理重点。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多个文件,部署开展“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打击规范各类网络乱象,维护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然而,总有一些人为宣泄负面情绪或为吸引关注,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煽动仇恨、威逼胁迫、侵犯隐私等信息,由此滋生的网络暴力事件不时出现,给部分网民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甚至引发了一些悲剧。
网络暴力行为本身具有侵权主体隐蔽、参与人员众多、传播速度迅速、社会危害严重等特征,在实践中面临精准定义困难、取证溯源困难、平台监管权责失衡等多重现实困境。特别是,随着社交网络不断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应用,诸如“人肉开盒”“网络厕所”“网课爆破”等新型网络暴力逐渐显现,在僭越法律红线、破坏网络生态的同时,也给治理工作带来了新问题和新挑战。
网络暴力严重损害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线上线下社会秩序。坚决遏制网络暴力乱象,强化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既是加强网络法治建设、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现实需要。此次《规范》的出台,对于加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健全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体系,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彰显了国家依法治理网络暴力的坚定决心,释放了坚决反对网络暴力行为的强烈信号,而且为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梳理《规定》不难发现亮点颇多,主要体现为三点:一是压紧压实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规定》科学配置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权责,从细化网络暴力信息分类标准规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特征库和典型案例样本库、加强网络暴力信息识别监测等多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的主体责任。这是抓住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关键。因为任何网络暴力信息的传播都离不开平台,只要平台在网络信息内容管理方面认真履职尽责,就能第一时间监测、识别、发现和处置网络暴力信息,从而最大程度地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和保护受害人。
二是科学界定网络暴力信息的定义。如何准确界定“网络暴力信息”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规定》在准确把握网络暴力信息本质特征的基础上,科学界定了网络暴力信息的内涵与外延,为认定网络暴力信息提供了清晰而具体的标准,既可以防止网络暴力信息概念泛化,也有助于矫正“法不责众”的错误观念。此外,对于平台及时发现和准确识别网络暴力信息,提升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效能,具有积极作用。
三是致力于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周期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机制。《规定》从网络暴力信息事前的预防预警到事中的处置和用户权益保护,再到事后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构建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闭环链条。此外,还规定了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或者依法实施舆论监督的排除适用规则,这进一步严密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制度之网,为精准惩治“按键伤人”行为、依法保障公民权益划出了清晰的边界。
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坚持源头防范、防控结合、标本兼治、协同共治的原则,建立健全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的长效机制。除了完善网络暴力信息治理相关制度体系之外,也要强化执法管好网络秩序,以严格公正司法对“按键伤人”网暴行为“亮剑”,提升全社会网络文明素养,让“键”下守法成为一种自觉的习惯,从而全方位促进网络暴力信息治理提质增效,让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来源:法治日报-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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