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01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年)]第27号
2024年5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4]411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084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城市2024年第2批次(项目1)
二、征用土地位置
书院街一西环路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冯匠村0.313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项目单位自行拆迁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早地(水浇地)地3.027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补偿费付村委,由村委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特此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02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年)]第28号
2024年5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4]411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084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城市2024年第2批次(项目1)
二、征用土地位置
书院街一西环路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北岩村1.653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项目单位自行拆迁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早地(水浇地)地3.027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补偿费付村委,由村委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特此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03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年)]第29号
2024年5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4]411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084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城市2024年第2批次(项目1)
二、征用土地位置
书院街一西环路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西上庄街道办事处苗匠村1.1921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项目单位自行拆迁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早地(水浇地)地3.027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补偿费付村委,由村委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特此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04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年)]第30号
2024年5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4]411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084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城市2024年第2批次(项目1)
二、征用土地位置
书院街一西环路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西上庄街道办事处岗头村1.470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项目单位自行拆迁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早地(水浇地)地3.027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补偿费付村委,由村委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特此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05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年)]第31号
2024年5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4]411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084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城市2024年第2批次(项目2)
二、征用土地位置
新市街北、前进路西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西街街道办事处前进路社区0.0738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依据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城政房征[2023]5号)进行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早地(水浇地)地3.027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补偿费付村委,由村委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特此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06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24(年)]第32号
2024年5月2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山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晋政地字[2024]411号批准征用集体土地5.0840公顷,现将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晋城市2024年第2批次(项目3)
二、征用土地位置
白水街南、南翠小区西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钟家庄街道办事处白水社区0.3810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标准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项目单位自行拆迁补偿
(三)青苗补偿标准
旱地(水浇地)地3.027万元/公顷
五、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货币安置,补偿费付村委,由村委按规定使用和分配.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城区自然资源局(使用权人统一到村(居)委登记)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之日起,不准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利。
特此公告
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二O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来源:晋城市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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