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
案例二
刘某永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
【关键词】
贩卖毒品 依托咪酯 追诉漏犯 禁毒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被告人刘某永多次非法贩卖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弹给杨某茵(未满18周岁)、韦某健和李某宇。2023年10月7日、8日,刘某永在其位于广东省高州市某镇公寓出租屋内分别容留杨某茵、杨某娟(均未满18周岁)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2023年10月9日,公安民警将刘某永抓获归案,扣押烟弹1个、电子烟枪7支。经鉴定,送检的烟弹含有依托咪酯成分。经尿液检测,刘某永、杨某茵等人检测结果均呈依托咪酯阳性。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2024年1月4日,广东省高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某永犯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提起公诉。2024年2月25日,高州市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刘某永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刘某永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刘某永未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一)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完善证据体系。2023年10月1日起,国家有关部门将依托咪酯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贩卖、持有、吸食等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理。该案为依托咪酯列管后高州市司法机关办理的首批案件,检察机关依法提前介入侦查活动,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对所查获的烟弹和刘某永等人的尿液进行鉴定、检测,确定刘某永贩卖及吸食的烟弹均含有依托咪酯成分。同时,结合提取的电子数据,重点围绕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购销经过,全面收集相关聊天记录等客观性证据,完善证据体系。
(二)及时追诉漏犯,全链条打击涉麻精药品犯罪。侦查机关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意见,调取刘某永转账记录等证据,系统梳理该案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在贩卖、运输及终端吸食过程中涉及的人员情况,深挖购毒者李某宇从刘某永处购入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后,在位于高州市某地家中容留多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的行为,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后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宇进行追诉,最终李某宇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三)开展未成年人涉毒问题专项排查,促进禁毒综合治理。该案涉及未成年人贩毒、吸毒,为充分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多次与公安、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加强对现有案件中犯罪线索的挖掘,督促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对未成年人涉毒问题进行专项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相关情况形成台账并予以跟踪回访。检察机关还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校园禁毒教育专题讲座,加强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构建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全覆盖体系,筑牢抵御毒品犯罪坚实防线。
【典型意义】
依托咪酯具有很强的致幻性和成瘾性,且常常伪装在电子烟中,具有欺骗性和迷惑性,容易对青少年造成危害。对于涉依托咪酯等麻精药品犯罪,检察机关应当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特别是督促侦查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完整提取电子数据,完善证据体系,夯实证据基础。防止就案办案,要深挖关联犯罪线索,确保全链条打击犯罪。注重推动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人涉毒问题专项排查,加强禁毒宣传,切实增强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和能力,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来源:检察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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