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的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定于2024年7月20日零时起,启用下列新增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对相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处罚。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行车,安全出行。
现将新增固定交通监控技术设备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地点
道路桩号
白马堰动态磅检测点
山东大道5公里120米
以上设备抓拍违法行为: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2.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
特此通告。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6月24日
来源: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北川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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