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为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水平,长治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5元,按照长治市已执行的“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1.3倍核定,其中集中供养标准上浮10%”规定,对全市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也进行对应调整。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提标后,长治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02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7152元/人/年。全市城市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12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03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298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227元/人/年。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长治市要求各县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地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来源:长治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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