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圈社&道哥说车 张浅】“平台和影院双方互相踢皮球不同意退款,打了快一个小时的电话都是在踢皮球。”
“购买电影票,没到放映时间,发现选错位置,想要退票,但是猫眼不予退票。”
“临时有事去不了,不让退款。根据规定是可以退款的,网上写着距开场24小时可以退款。”
“在平台购买的两张共计198元的电影票无法退票,严重侵犯了我的消费者权益,且平台客服人工客服都联系不到”······
日前,在黑猫投诉平台上,《财圈社》编辑注意到,有多位网友投诉在猫眼电影上购票不予退款。据网友们所说,因个人时间安排或选错场次时间等,无法观看该场电影,遂在点映开场前向猫眼平台提出要求退票,但猫眼方面拒绝退票,且在自己与该平台客服进行通话后,仍然拒绝退票。
编辑在猫眼平台上购票时发现,支付时会出现一个退改签规定协议的页面,只有确认该协议才能购票付款,而协议内容上有一条这样写道:退改签服务仅能适用于支持退改签服务的影院。其中,标有“退”标识的影院支持退票,标有“改签”标识的影院支持改签,前述部分影院可能规定其特殊场次不支持退票/改签。而事实上,大部分影院是不支持退改签服务的,这意味着消费者购买电影票因故需要退票/改签很难实现。同样地,在另一购票平台淘票票上也是有上述规定的。
事实上,长久以来,电影票一经购买不可退改签似乎已成为行业惯例。近年来,有不少消费者反映在影城或者网络平台购买电影票后临时有事无法前往电影院观影,想退票或者改签却遭到影院拒绝,甚至在购票平台上找不到退改签的选项,无法进行电影票退改的问题。
根据国家广电总局《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GY/T276-2013)的规定,对于电影院票务管理系统技术要求要具有退票功能,并建立相应退票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电影票编码、退票操作人、退票日期、退票时间和退票金额等项目。
而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购买电影票这一行为,明显属于消费行为,适用的也都是商家所提供的格式条款。就此而言,不得退改签这一约定明显不合理,对于电影票购买方的权利产生了较大限制,应当属于无效格式条款,消费者有权要求退票。
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王睿表示,《民法典》上关于此条是明确的规定,类似于一个格式条款,格式条款中对于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出售方责任有着明确规定,即不能单方面做一个格式条款的规定,这种就是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包括向消协举报这些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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