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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会追究岛内已转变“台独”立场的人刑事责任?国台办答香港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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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邢宝华

国台办新闻局副局长、发言人朱凤莲26日在例行发布会上回答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时指出,《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国台办新闻局副局长、发言人朱凤莲(本刊记者邢宝华摄影)

6月26日上午,国台办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台办新闻局副局长、发言人朱凤莲就近期两岸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在发布会现场,香港经济导报记者提问:请问对于岛内一些过去曾主张“台独”、但目前立场已发生转变的人,大陆方面是否还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朱凤莲响应本刊表示,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严格依法制定,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她强调,“台独”顽固分子主动放弃“台独”分裂立场,不再实施“台独”分裂活动,并且采取措施减轻、消除危害后果或者防止危害扩大,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依法不追究部分甚至全部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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