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君“典”案例》第一百六十六集聚焦一起租客租到有害物质超标的房屋,诉请解除租赁合同并退还全部租金的民事案件。法院经审理认为,室内空气中甲醛、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不符合标准和正常居住条件,被告已构成违约,原告有权依法解除租赁合同。虽然屋内空气不合格,但原告在合同存续期间仍获得部分居住使用利益,故法院酌定被告对原告实际居住一个月的租金应返还2000元。最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和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法院判决租赁合同于入住一月后解除,被告退还原告押金5200元,租金12400元,共计17600元。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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