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这个世界上没有不对的父母,只有不对的孩子。可是真的是这样吗?所有人都在说父母是这个世界上最爱孩子的人,父母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但这仅仅是对于大部分人来说。
在这个世界上,也有一部分人,思想守旧,对自己的孩子不能做到一视同仁,也不在乎自己的孩子。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成为他们的孩子是一种不幸。
被拐卖的女孩
已经长大成人的郭某有一个秘密,她不是现在家庭的亲生女儿,她有自己的家。在郭某的内心里,她一直记着自己原来的情况。她出生于内地的一个小镇中,在自己被拐卖的当天,父母正带着她在人来人往的大会上穿梭着买东西。
自己当时正带着好奇的目光左看右看,对于自己没见过的东西自己还要上手摸一摸,然后才心满意足的收回手。
看见好玩的还要跑过去看看,直到听见母亲喊自己的名字才会回去。自己的父亲一直走在前面从拥挤的人群中开辟一条道路,母亲则是一边照看自己,一边看着有没有需要添置的东西。
正当母亲在和摊主在问价时,意外发生了。年仅6岁的郭某被人捂住嘴,抱在怀中带走了。
这件事父亲和母亲都不知道,等到母亲发现自己的孩子不见了时,急忙大声寻找,并对在前方走路的丈夫说女儿找不到了时,丈夫却冷冷的说不见了就算了。知道父亲一直以来都不喜欢这个女儿,母亲只能自己去找。
到达新家
被人拐走的郭某被人贩子带到着坐了很久的车,到达了一个陌生的地方。人贩子一直用新鲜的玩具和甜甜的糖果诱惑着年幼的郭某,但是离开了母亲的郭某渐渐对这些东西失去了兴趣,哭闹着要找母亲。眼看着自己哄不住郭某,人贩子匆匆找了一户人家将郭某卖掉了。
在哭闹着找母亲却找不到的时候,郭某也试过从新家里跑出去。但是年幼的她不认识路,也没有钱,跑也跑不了多远。于是她将有关的记忆默默记在心底,在长大有能力后去寻找自己的亲人。
对于这个初到新家的女孩,养父母心里很开心。自己一直想要一个女孩,但是却生了一个儿子,由于计划生育的原因,也不敢再生第二个。
郭某的到来受到了全家的欢迎,养父母给她买了漂亮的衣服,给她梳洗打扮,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疼爱教导。养父母的儿子也对郭某当作亲妹妹,带着她玩耍,给她买各种好吃的。
养父母的所作所为虽然让郭某很是感动,但是她的心里一直记得自己不是这个家中的亲生女儿,自己还是想要找到自己的亲生父母。随着时间慢慢过去,郭某已经大学毕业了,参加工作的她觉得自己有能力去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了。
得知伤心真相
郭某循着记忆找到当时被拐走的小镇时,身边的街道已经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有些地方已经消失了,但是自己父母的样子还是牢牢记在心里。郭某凭着打听和年幼时模糊的记忆,一路走到了小时候的村子里,在路上一眼就认出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她激动的跑上去相认,父亲却表现的很是冷淡。但是母亲却对自己的女儿很是想念,两人在说了很多话后,终于舍得分开。
在和父母的聊天过程中,母亲诉说着郭某被拐走后自己失魂落魄的状态,一个村子一个村子的找郭某,最终无功而返。父亲却告诉郭某,自己没想着要找郭某。这一句话最终使郭某伤了心,原来自己的亲生父亲一直都不在乎自己。
案例分析
拐卖儿童的行为对社会的团结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加大了对拐卖儿童的破案力度,解救了大量的被拐儿童。还专门建立了一个快速查找被拐儿童的系统,加快了找到被拐孩子的脚步。
文中的郭某是一名被拐卖的儿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拐卖儿童需要负刑事责任。每年都有大量的儿童被拐卖,陌生人拐卖儿童主要处于三种目的:奴隶孩童、绑架孩童去勒索家长以及将孩子卖到别处寄养。
拐卖儿童罪的成立需要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首先,拐卖儿童罪侵犯的是儿童的人身自由与身体健康权,即使事先得到了儿童的同意有了拐卖的行为,也成立拐卖儿童罪。
其次,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强迫,哄骗或者其他方法诱惑儿童将儿童拐走的也成立拐卖儿童罪。关于本罪的行为主体法律没有做出特殊要求。拐卖儿童罪的行为对象仅指儿童(不满十四周岁)。
如果使用暴力手段控制儿童或者以出卖儿童获取利益为目的的,也成立拐卖儿童罪;用钱买取儿童同样也构成此罪。明知是拐卖儿童或者为了拐卖儿童,对犯此罪的行为人提供场所或者线索的,也按照拐卖儿童罪处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基本量刑起始点是在五年以上有期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对于有以下情形的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1.是拐卖儿童的主要分子;2.拐卖儿童三人以上的;
3.以出卖儿童获取利益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或者其他使儿童不能反抗的方法绑架儿童的;4.偷盗婴幼儿出卖的;
5.造成被拐卖儿童的家属重伤或者死亡的;6.将被拐卖的儿童卖到中国境外的。对于拐卖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在审判时,可以判处死刑并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拐卖儿童和拐卖妇女大部分的情况下是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实施。拐卖妇女和儿童只以一个罪名进行处罚,不需要数罪并罚。
在共同犯罪中,应该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主要作用,以及参与拐卖的人数,是否有多次参与的情况,区分犯罪团伙的主要分子和其他分子,区分主犯和从犯。
依法对其审判,根据定罪量刑。对于处于介绍人地位或者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一般认定为从犯。
本案中,郭某在有能力后想要找回自己的亲生父母,是因为在她的心中养父母对她再好那也不如自己的亲生父母好。
更何况郭某是在被拐卖的情况下来到了养父母的家中,本身就没有感情基础,即使养父母养育了她多年,但是郭某的内心总有一部分是属于自己的亲生父母的,这没有人可以代替。
郭某的亲生父亲,在自己的女儿被拐后,第一反应不是抓紧寻找,而是冷淡让自己的妻子不要大喊大叫,这样无所谓的态度仿佛是自己家中一个无关紧要的东西丢了。
这样冷漠的反应足以证明这个女儿在他的心里并没有什么分量。因为在他的思想中,女儿就是一个“赔钱货”。自己辛辛苦苦的养大后就要嫁出去,是自己家庭的一个负担,不如儿子有用。
苦于计划生育的限制,家家只能在生一个孩子,在生下女儿后,自己的儿子就不能面世了。对于女儿的被拐,他的心里反而一阵轻松,这个女儿消失了,就可以再生一个儿子了。所以妻子在寻找女儿的时候,他可以毫无负担的自在生活。
在多年后自己的女儿找上门时,他面对被拐多年的女儿也没有什么感情。因为在他的封建思想中,自己多年前丢失的就是一个家庭的累赘,而不是一个和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人。这样的想法是他在幼年时就一直在被灌输,这么多年一直没有变化。
所以他才能在面对自己的千辛万苦回来的女儿时说出,我没想着找你这样的话。因为他接受的都是这样的教育,也看到过这样事情的发生。对他来说,郭某被拐相当于一块绊脚石被踢开了。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