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这位浙江的赵先生,若要用“有钱任性”来形容,倒是非常贴切的。
在小区里一次性全款购入连续的三个车位,这在普通人看来绝对是富有的象征。
令人更加惊讶的是,赵先生家里竟然还没有购置汽车。
然而,赵先生万万没料到,这三个车位竟会引发一场让他心烦意乱的麻烦。
当初物业出售这三个车位时,态度十分热情。
然而,随着购买车位的人数增加,车位逐渐变得紧张,物业的态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
赵先生的三辆昂贵玩具车停在车位上,甚至被砸得稀巴烂。赵先生向物业索赔,却遭到拒绝。
双方争执不休,无奈之下,赵先生递交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
为什么事情会发展到如此地步?法律将如何应对这一情况?
事件起因
赵先生购买的房产属于一家刚刚开盘的住宅区,他对小区的各个方面都非常满意。
售楼工作人员特别强调,购买房产时,小区停车位享有相当大的折扣优惠。
这对赵先生具有很大的吸引力。他本来就打算以后买车,而且计划购买两辆车。
一辆用于自己上下班,另一辆方便妻子在家照顾孩子、接送孩子上下学。
此外,这个新楼盘的业主还不多,车位十分充裕,价格也非常低廉。
赵先生与妻子商量后,决定抓住这个优惠机会,买下三个车位,夫妻俩各有一辆车,自然也各需要一个车位。
家里经常有亲朋好友来访,多一个车位备用也挺不错。
即使以后不再需要,这个车位卖出去还能赚些钱。趁着资金周转宽裕,于是一口气买下了三个相连的车位。
物业能一次性卖出三个车位自然很高兴。
那时候,入住的业主不多,购买车位的人就更少了。然而,赵先生一下子买了三个车位,算是个“大客户”了。
对于赵先生一家,物业平时见面时总是非常礼貌和客气。
然而,好景不长,赵先生很快发现了问题:他的车位经常被其他车辆占用,这让他心里非常不舒服。
虽然我还没有买车,但车位是花钱买下来的,结果却被别人用来停车,心里怎么想都觉得不舒服。这不就是我自己花钱替别人停车吗?
赵先生为此曾联系物业,期望他们能将已售出的车位显著标识出来,以提醒那些尚未购买车位的业主,避免占用他人的停车位。
物业听了赵先生的诉求,表面上答应了,但经过了很长时间,他的车位依然没有任何改进。
赵先生一看便明白,物业显然不打算插手此事,只能靠自己解决了。
他拿出三个儿子的玩具车,每个车位上放了一辆,心想这样别人就会明白这些车位已经有人占了。
可以说,赵先生或多或少高估了自己的计划。第二天,赵先生下班后再去查看,发现玩具小汽车被搁置一旁,车位上又停了一辆车。
赵先生看后怒不可遏,再次找到物业,希望他们能处理这件事。
到了这个阶段,物业的态度已经显得十分不耐烦,给出的理由是,小区车位日益紧张,随着越来越多的业主入住,即便车位价格上涨,依然有许多人购买。
听到这里,赵先生立刻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心想依靠物业是不现实的,只能靠自己解决问题。
小车不管用,那就换成大车吧。他们把孩子的三辆大玩具车搬了出来,依然是一辆车占一个车位。
如果说小车不起眼,这次换成大的。看到这么一辆巨大的玩具车,任何想停车的人应该就能明白其中的意思了。
稍微有点自知之明的人,都不会再有脸面把车停在这里。
赵先生怎么也没料到,他的举动竟然激怒了一些业主,这些业主还向物业投诉,认为他的行为非常自私。
比较礼貌的说法是,希望赵先生既然目前用不上,不如卖给他们,这样的请求还是比较合理的。
有些人的话让赵先生非常生气,比如有人说:“反正空着也是空着,让我们用用又有什么关系,根本不会有什么影响。”
赵先生没有料到的是,此时物业保安也走过来了,责备他停放玩具车在车位上,认为这会让许多没有找到停车位的业主感到心理不平衡。
赵先生也表达了对物业的看法,希望他们能够解决他的车位经常被其他业主停车的问题。
物业直接表示,除非赵先生的车辆停在车位上,否则他们无法解决这个问题。
“既然你们解决不了,那就别怪我把玩具车停在这里。
车位的钱我一分不差地付了,是我自己掏钱买的。我想停什么就停什么,没人规定车位必须停真车。”赵先生再次愤怒地说道。
物业保安听到赵先生的话,怒火中烧,愤愤地说:“如果你坚持不挪车,那就别怪我们采取强硬措施。”
赵先生没有后退,反而要看看他们到底能够多么强硬,是否还会理智,是否还会尊重法律和秩序。
结果就是第二天,车位上出现了三辆被砸烂的玩具车。
索要赔偿
物业保安认为,赵先生的那几辆玩具车不值一提,砸烂了也无所谓,反正不值什么钱,就算被要求赔偿,也不过是几百块钱罢了。
这一次,赵先生的举动,的确令物业和保安们大开眼界。
赵先生携带三张购物发票前往物业,要求赔偿三两辆玩具车的费用。
物业保安仍然态度强硬地说道:“这只是三辆玩具车而已,能值多少钱呢?我可负担不起这笔费用。”
保安拿起赵先生拍在桌子上的发票,仔细一看,不禁愣住了。
我又看了一遍,确定无误,一个两万一,一个两万二,最便宜的那个也要一万六,加起来总共快六万块钱了。
保安反应迅速,立刻变了脸色,弯腰鞠躬表示歉意。
赵先生虽然接受了道歉,但依然坚持要求赔偿。
物业方面虽然愿意道歉,却坚决不肯赔偿。双方的争论愈加激烈,物业甚至指责赵先生蓄意敲诈。
赵先生见到眼前的局面,没有多言,认为物业的做法无法理解,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法律,这件事将会如何处理呢?
如何处理
在法律层面上解决此事,非常清晰明确。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其财产的所有权。
这个问题怎么理解呢?其实非常简单。赵先生自掏腰包购买了这三个车位,因此它们自然就属于赵先生的个人财产。
至于赵先生的财产,他完全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
无论他选择放置玩具车还是其他物品,这都是他的自由,因为这个地方属于他的私人财产。
然而,无论你放置了什么,都构成了对他人财产权的侵害,这种行为本质上就是非法的。
其实,这个道理很简单。换一种更直白的说法,就像你买了一套房子,但你目前并不住在里面。你会允许那些没有房子的人进来住吗?当然不会。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赵先生没有任何问题。相反,那些将车停在赵先生车位上的人,才是侵犯了赵先生的合法权益。
物业的做法导致了赵先生的三辆玩具车被损坏,这些车辆是赵先生的财产。如果你毁坏了别人的财物,就构成了侵犯财产权,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
侵犯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应根据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计算。
2.2万、2.1万和1.6万相加总计为5.9万,因此物业保安必须按应赔金额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作出了一项公平公正的判决,小区需赔偿赵先生5.9万元。
此外,物业在今后的管理中有责任和义务确保赵先生车位的专属权,禁止任何人侵犯。
当然,这在法律的范畴内来说是公平合理的,毕竟法律是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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