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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别让幼儿园“突然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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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学前教育法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幼儿园变更、终止的,应当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安置在园儿童。

众所周知,伴随着我国人口形势的变化,幼儿园数量减少已成为一种趋势。据报道,2022年和2023年,全国共有2.04万所幼儿园消失。幼儿园关闭后,如何妥善安置在园儿童、退还已缴费用,成为群众关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幼儿园数量的减少,并不是匀速的、均衡的,而是具有一定的突发性和不平衡性。总体来看,欠发达地区的幼儿,尤其是公办幼儿园较稀缺的农村地区,受这股关闭潮的影响最大,如何妥善安置这些孩子,事关教育的底色和公平。

必须用法治为孩子们系上学前教育的“安全带”,让他们不至于因为幼儿园突然关闭而耽误上学。草案为幼儿园关闭设置了六个月的公示期,符合我国学期制的时间规律,便于妥善安置在园儿童,完成幼儿园的关停并转等工作。

现实中,部分幼儿园突然关闭导致在园儿童无学可上、家长着急焦虑,根源就在于缺少提前报告制度。不管幼儿园有何苦衷,这种“突然跑路”行为,对社会来说都是极其不负责任的,必须予以纠正。

“提前六个月向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立足于我国学期制的时间规律,既给主管部门留足了应对幼儿园变更、终止等情况的余地,方便及时安排相关幼儿转到其他幼儿园,也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幼儿园关闭后留下一地鸡毛。

从长远计,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也应主动而为,根据本地人口出生率、人口流动等情况,利用大数据等现代管理手段,对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做好科学评估和预测,从源头上尽量避免建园“一哄而上”、闭园“一哄而下”。

此外,社会也比较关注残疾儿童入园难问题。草案二审稿除了提出普惠性幼儿园对于残疾儿童应“能收则收”、提供包括康复设施设备和专业康复人员等帮助和便利外,特别强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幼儿园就残疾儿童入园发生争议的,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进行全面评估,并妥善解决。”

残疾儿童能够公平接受学前教育,意义重大。顺利入园不仅保障了他们的受教育权,也是他们融入社会的第一步。多年来,教育界一直呼吁发展融合教育。《“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提出,鼓励幼儿园阶段的融合教育,探索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共同成长。草案二审稿在此基础上,针对特殊情况提出了具体措施。

幼儿园是人生的起跑线。学前教育不属于义务教育,却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占有特殊重要的地位,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事关千家万户的牵挂,也事关国家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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