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今天陈律师和大家来聊聊一个听起来有点枯燥但实际非常实用的话题,即横向人格否认条款。这可是新《公司法》里的一个重磅炸弹,对很多公司老板和债主们都可能有着不小的影响。
首先,让陈律师用一个实际的案例来解释一下这个概念。有个张老板名三,他不仅有一个公司A,还有一个公司B。本来,这两个公司是独立的,各有各的账本,各有各的生意。但张老板想,如果我把A公司的钱转到B公司,让A公司破产钱不用还了,而 B公司更有钱,这样我不就可以把账赖掉 而我更有钱吗,听起来挺聪明的,对吧?但这就是问题所在,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这就是我们说的“横向人格否认”。
新《公司法》里说了,如果张三这样的老板,用他控制的几个公司互相借钱、转移资产,让债主们找不到钱,那就可能要这些公司一起还债,这就是“横向人格否认条款”的厉害之处。
那么,这个条款对司法实务有什么影响呢?简单来说,它给了法官们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去保护那些可能被公司老板们玩弄的债主们。如果法官发现有公司老板在背后搞小动作,比如通过控制的多个公司转移资产,逃避债务,那么法官就可以说:“等等,这些公司都要对这个债务负责。”
现在,让我们聊聊公司老板和债主们应该怎么做。
对于公司老板来说,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持公司间的独立性。就像一家人,虽然住在一起,但每个人要有每个人的空间,每个公司也要有每个公司的账本和业务。其次,老板们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想着通过一些小花招来逃避债务。记住,法律的眼睛是雪亮的。
对于债主们,你们要做的是更加小心。在借钱给公司之前,要像侦探一样调查这个公司,看看它有没有和其他公司有不正当的往来。签合同的时候,也要像律师一样仔细,确保合同里有足够的条款来保护自己。如果发现有什么不对劲,就要立刻采取行动,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举个例子,比如李四借给了张三的公司A一大笔钱,后来发现公司A其实没有那么多资产,而公司B却有很多资产,而且公司B也是张三控制的。如果张三用把资产转换到公司B的做法来逃避公司A的债务,那么根据新《公司法》,李四可以让公司B也来承担这个债务。
总之,横向人格否认条款就像是一把双刃剑,对于规范公司老板的行为,保护债主的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求债主们在交易中更加谨慎,老板们在经营中更加规范。
当然 在实际的商业操作当中,老板们转移隐匿资产的手段不会像陈律师上面举的两个例子这样简单和明显,但万变不离其宗,不管他用什么方法,变换什么花招,总是会露出狐狸尾巴,总会有迹可循,再聪明的猎物 也难逃猎人的眼睛。如果你有具体的案例,那么我们可以呢一起来分析讨论交流。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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