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保交房”工作的配套措施之一,妥善处置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可以有效缓解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压力。
此前的5月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何立峰曾在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上表示,相关地方政府应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以帮助资金困难房企解困。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在同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称,将要求市县建立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的协调决策机制。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据悉,针对当前盘活房地产存量土地存在的利用难、转让难、收回难等问题,近期自然资源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结合各地实践探索,研究出台了三个方面18条政策措施。
根据自然资源部微信公众号消息,6月24日,自然资源部开展视频培训,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全国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视频会议部署,推动各地有力有效处置闲置盘活存量土地,明确工作要求,解读政策措施。
自然资源部表示,18条政策措施是系统施策的“政策工具箱”,限定时限、限定范围、封闭运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企业缓解资金困难和压降债务提供政策支持。具体来看:
在“鼓励开发”方面,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完善规划条件和相关配套设施要求,合理调整开竣工日期,依法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
在“促进转让”方面,充分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推进房地产用地“带押过户”,配合司法及破产处置,优化分割开发程序,支持合作开发;
在“规范收购收回”方面,强调应依法收回的情形,协商收回的可采取等价置换等方式,收回收购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可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予以支持,但要量力而行,坚决避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自然资源部要求,下一步工作着重强调了“四个坚持”,即:坚持高位推动抓落实,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统筹考虑,稳妥扎实,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坚持部门联动抓落实,发挥政策协同效应,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创造性地抓落实,敢作善为,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源头治理抓落实,在严控新增问题前提下,妥善处置存量问题,不断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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