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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蔡某飞、苏某南团伙成员投案自首
并征集该团伙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始终保持对涉黑恶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4年6月20日,广东省公安厅指挥清远、广州两地依法对以蔡某飞、苏某南为首的涉黑恶团伙进行联合收网。为全面查清该团伙的全部违法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蔡某飞、苏某南团伙成员及包庇、纵容该团伙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应当认清形势,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到案后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二、蔡某飞、苏某南团伙成员,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来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依法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包庇、窝藏团伙成员,为其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请遭受该团伙不法侵害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提供相关线索、证据,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蔡某飞、苏某南团伙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恶犯罪团伙、深挖“保护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李警官13413470875
举报微信:请扫码
或搜索号码13413470875添加微信留言。
来访、来信地址:清远市公安局扫黑办
收件人:犁庭18号专案组
邮编:511500
清远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8日
编辑 丨 彩虹金刚
校对 丨超、Iacaf
责编 丨 禹
出品丨 清远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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