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安庆市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
黄知开,男,汉族,1973年4月生,在职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太湖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拟任市直部门正职;
朋 腾,男,汉族,1973年11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太湖县政府副县长,拟任县(市、区)委常委;
张 婷,女,汉族,1975年4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宜秀区政府副区长,拟任县(市、区)委常委。
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5个工作日内(2024年6月29日至7月5日)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口头、书面或通过网上举报邮箱反映(电话:12380;举报网站:http://12380.aqxf.gov.cn)。
中共安庆市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8日
02 蚌埠市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公告
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市直部门正职人选进行公示(按姓氏笔画为序):
程 旭,男,汉族,1981年2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蚌埠市淮上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童浩平,女,汉族,1976年3月生,中央党校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蚌埠市禹会区委副书记、三级调研员。
公示时间为2024年6月29日至7月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在此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网站反映(电话:0552-12380;邮政编码:233040;举报网站网址:http://12380.bb.ah.cn)。
中共蚌埠市委组织部
2024年6月28日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4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况素琴为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
免去:
王家渠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姜世海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张亚的市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名单
(2024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蓝佳勇为市营商环境局局长。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王家渠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王家渠请求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家渠辞去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03 宣城市
2024年6月28日,广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决定任命:
周改超同志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决定免去:
韩家清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04 淮南市
关于曾敬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决定:
曾敬同志任市信访局局长;
夏明媚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红霞、苏静、朱晓冰同志任市信访局副局长;
免去陈兆亮同志的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05 池州市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施正生的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池州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程军的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池州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赵可静为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免去:
汪海船的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章娄平为池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西龙为池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纳新的池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刘月华的池州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何森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周思静、姜黎、方满贞、汪刚、谢双双为九华山风景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免去:
吴小明的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06 合肥市
肥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业丰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少华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肥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白茂洋为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黄勇的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肥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免去:
阚文通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邹小燕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许才辉为市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凤 娟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武昌斌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赵 玲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王有锋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江兰兰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张言达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邦锁的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庆玉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彩琳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陈小娟的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蒋玉军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靳晓云为市信访局局长;
赵承友为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
巢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巢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王 冰为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蒋道利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许永友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 涛的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07 阜阳市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8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可的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兴联的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8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丁辉为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柳飞为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刘飞为阜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宁宏伟为阜阳市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继双的阜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童坤的阜阳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徐云飞的阜阳市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杨进山的阜阳市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8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昊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叶志强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孙筱梅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李梅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媛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曹瑜为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
孙磊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叶志强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职务;
孙筱梅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李梅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刘媛的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阜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8日阜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宫荣宾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彭文莉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王馨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邢和平为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李昊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马士诒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刘鹏的阜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08 黄山市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程燕为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决定免去:
程燕的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吴小胜的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帅为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6日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程永辉的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09 铜陵市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方勤俭提出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勤俭辞去枞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左敏生、胡恩礼辞去
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因到龄退休,左敏生、胡恩礼提出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左敏生、胡恩礼辞去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枞阳县机构改革方案》及《关于枞阳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安排,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将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传军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方晟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进军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慈代红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静为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何媛媛为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吴翠霞为县信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毛陆的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职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免去:
胡恩礼的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枞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6月27日枞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曾德成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吴晓东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0 宿州市
6月26日,砀山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命事项。
经会议审议表决,免去:
陈晓强同志县政府副县长职务;
丁建波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李建立同志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高源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朝群同志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
刘永健同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存珠同志县应急管理局局局长;
刘磊同志县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任命:
文晓林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长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范厚东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衍超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高迎建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冯玉磊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孙书振同志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建波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毛传涛同志为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明和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毛立勇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治国同志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磊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曹震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本文来 源:网易安徽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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