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东莞市凤岗藩鸿百货店因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被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处以罚款0.016175万元。
根据公告内容,2024年4月25日,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凤岗藩鸿百货店经营场所内,查获芙蓉王(硬)、南京(红)、利群(新版)等6个品种合计9条卷烟。测卷烟属于沈伟云所有。沈伟云持有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经过进行详述。
东莞市凤岗藩鸿百货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规行为。烟草专卖局对此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735元5%的罚款36.75元;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500元25%的罚款125元,并对非法销售的卷烟2条予以公开销毁。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市凤岗藩鸿百货店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体工商户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1900L4639313XW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沈伟云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烟处〔2024〕第5-039号违法行为类型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事实2024年4月25日,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冯日志(19110052164)、陈宇(19110052123)等在东莞市凤岗镇塘沥村碧湖组“东莞市凤岗藩鸿百货店”经营场所内,向现场负责人黄上吉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依法检查上述经营场所,现场查获芙蓉王(硬)、南京(红)、利群(新版)等6个品种合计9条卷烟。据现场负责人黄上吉称,涉案卷烟属于沈伟云所有。当事人沈伟云持有我局核发的有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证号:440852540219),但现场无法提供该批卷烟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有效证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处罚类别罚款处罚内容一、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国产真品卷烟进货总额735元5%的罚款36.75元;二、责令停止销售非法生产的卷烟,处以违法销售的卷烟总值500元25%的罚款125.00元,并对非法销售的卷烟2条予以公开销毁。罚款金额(万元)0.016175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00000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9处罚机关广东省东莞市烟草专卖局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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