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拉萨金钥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被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消防救援大队处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消防救援大队在检查中发现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应急广播未保持完好有效),因此作出了此次处罚的决定。
拉萨金钥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机械加压送风装置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构成了明显的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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