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统懿物流有限公司因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被处以警告
2024年06月20日,衢州市邮政管理局就江山统懿物流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江山统懿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锦涛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山海协作园)开源路21号
品牌:申通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事实证据有:1.江山统懿物流有限公司快递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江山统懿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锦涛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3.快件路由信息等证据证明。
四、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事实证据有:1.江山统懿物流有限公司快递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2.江山统懿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潘锦涛询问笔录及身份证复印件;3.快件路由信息等证据证明。
承办单位:衢州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7月02日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政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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